你的例子,
A 结婚没小孩,遗嘱说全给老婆,
如果 A 爸妈健在,
爸妈跳出来主张特留分,
老婆 3/4 爸爸 1/8 妈妈 1/8 兄弟姐妹 0
除非爸妈不在,
否则兄弟姐妹根本拿不到……
然后爸妈不在的状况……
老婆 5/6 兄弟姐妹 1/6
不过我也赞同应该要取消特留分的法规,
不然,财产不想给都不行,
真的很莫名鞥,啧
。。。相关法规。。。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条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
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
四、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至第四顺序之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第 1223 条
继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 引述《pipiboygay (喜欢男人的男生)》之铭言:
: 民法上有针对遗产的特留分很奇怪,我随便举一个例子
: A生前可能跟兄弟姊妹毫无来往联络
: 可是却可以在A去世的时候,来领他的遗产
: 假使A有结婚却没小孩,纵使A在生前立遗嘱说要将遗产全部给配偶
: 可是有立遗嘱,一样是白搭没用,兄弟姊妹照样可以来拿民法上他们的特留分
: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顾,医药费也是另一半在张罗
: 兄弟姊妹豪不关心,也未对A有任何付出
: 可是为什么在A死后,还可以跟A的配偶争夺遗产??这不是很诡异吗?
: 这样不是也违反当事者的意愿呀
: 但就算A有立遗嘱也没用,现行民法还是要分给兄弟姊妹,那这样民法不是违反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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