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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户”改称“性交易场所” 法务部:符合CEDAW公约
新闻内容: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立法院19日通过“刑法施行法”第9条之1修正案,把法条中的
“妓女户”用语改为“性交易场所”,该法的主管机关法务部表示,修法的目的是要让法
律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落实性别平权。
法务部指出,我国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是落实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公约)的法制。
法务部说明,CEDAW公约第5条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改变男女的社会和
文化行为模式,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所产生的偏见、习俗和一
切其他做法,法务部因而依该规范意旨,主动检视国内相关法律。
法务部认为,刑法施行法第9条之1规定尚有“妓女户”用语,恐具有歧视的刻板印象,损
及性别人权,因而研提修正草案,修正为“性交易场所”,经陈报行政院审竣函请立法院
审议,于19日三读通过,象征我国持续落实性别平等。
法务部强调,修正案通过后,将有助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具体保障性别人权,且符合
CEDAW公约规范,贯彻人权立国决心。
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98549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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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
通奸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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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性别歧视,“处女膜”正名为“阴道冠”
消弭性别歧视 立院三读:将“妓女户”改为“性交易场所”
还有什么是歧视女性的字眼.....
嘻~~嘻 人家是女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