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pper (Jack the Ripper)》之铭言:
: 现在是不是全世界都在宣扬一个概念:
: 当被霸凌的孩子反击打了霸凌者之后,
: 他的身分就瞬间从被害者转为加害者;
: 而原本霸凌他的人,一下子就华丽转身,从加害者变成全世界都在怜惜的受害者。
: 霸凌真的爽,可以同时享受到欺负人+被人声援的快感。
: 被霸凌的就聪明点不要动手反击,你只有事后谴责的这个选项(例如找老师报告)
台湾前阵子不是有个南投案就是这样吗
监察委员直接扭曲事实
硬坳网友们在肉搜和霸凌性侵事件的“受害者”
请问一下这边有谁知道南投案的“被害人”是谁吗?
从头到尾都只能得知加害者的姓名和长相
被害者不要说长相了连姓什么都肉搜不到
可是监察委员却说我们在肉搜及霸凌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