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性侵案要开侦查庭

楼主: dilson (中肯的话通常不好听懂吗)   2022-03-25 09:37:41
鲁叔我在新闻有看过女性复仇的例子
就是四处寄信给对方工作场合 对方的朋友
四处公开他的罪状 然后换他活不下去了
四处被鄙视 哪位老板敢用这种罪犯
真可怕的复仇例子
作者: kbirca (tomorrow)   2022-03-25 09:40:00
太棒了有道理,在对方上班公司的门口贴名字 xxx不是强奸犯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2-03-25 09:47:00
这招是不是对每个看不爽的地都可以用,毕竟事实嘛
作者: fan980430 (Fann )   2022-03-25 10:16:00
他在他自己家的民宿工作,里面的人都是自己人
作者: kbirca (tomorrow)   2022-03-25 10:18:00
公布民宿,请大家小心里面的工作人员是性侵犯让他没办法在民宿工作乡民没办法帮你打人,但留评价没问题
作者: fan980430 (Fann )   2022-03-25 10:23:00
谢谢,我想等判决出来后再公开,这样到时候可以附上判决书
作者: ieoboy (眼底有着一抹蓝要守我的 )   2022-03-25 10:25:00
如果他的家人真的包庇而不愿认罪,乡民的力量就是用评价来让大家知道
作者: Veronicajin   2022-03-25 12:07:00
这方法烂死了,还在打官司不就代表判决还没下来?
作者: x20081266   2022-03-25 12:22:00
应该要公开的
作者: tt6380 (simst活该被女友甩 好爽)   2022-03-25 12:43:00
要公开资讯的话要遵守相关法律喔 不然到时被反咬一口(所以我常觉得好像都是受害人要被处罚 要经历很多不该有的)
作者: fan980430 (Fann )   2022-03-25 13:32:00
谢谢楼上,我会再询问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22-03-25 16:19:00
先让他社会死亡 再来要怎样就是他家的事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22-03-25 23:35:00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条第三项后段所以理论上你这样是有可能违法的不过这是理论上,实务上要绕过去应该不难例如不要故意贴公告,而是路过不小心手上的报纸掉了阿报纸上有新闻&犯人资讯,怪记者阿怪我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