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今天陈松勇的弟弟跟陈松勇多年来没有往来
在陈松勇生病的时候,他弟弟也对他不闻不问
可是民法上兄弟姊妹有特留分的部分
如果我今天是陈松勇的话,对这样不管我生死的弟弟感到心寒
我不想要我死后的财产给他一毛钱
但是民法上有特留分,我又无妻儿子女,那位对我无情的弟弟不就可以捡便宜?
另外,我对特留分规定有点困惑
他上面规定说: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
这种情形下,继承人才没有资格继承
可是有时候子女并没有家暴或侮辱等事情,而是纯粹对你不闻不问没往来
这样将来财产可以不给这样不孝的子女吗??
还是不管再怎么不孝,不孝子都可以拿到基本的特留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