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感谢原po的爱心,以下个人浅见
其实不用纠结捐钱出去就不要太在意之类的问题,因为原po的行为是这样:
1. 原po和老板确认过是否能做待用餐,并讲好费用与份数,老板表示同意.
2. 原po付款,和老板以5000元价格购买十份待用餐
3. 老板将原po已购买的待用餐出货给有需求不特定人士.
因此原po和老板之间其实是买卖交易关系,原po捐赠的对象是需要吃待用餐的人.
既然是买卖关系也已付款,询问老板有没有如实提供货品很正当,建议原po下次去吃饭时
随口问问老板,不用纠结。老板自己当初同意这个买卖行为,就没有什么给老板添麻烦之
类的问题。
只是毕竟当初没写合约协议好时间等等细节,老板真的要五年后再做或给朋友吃光十份好
像也没办法,只能问看看如果老板真的不想做就请他退款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