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跟骚法: 通往地狱的阶梯往往是由善意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2:22:54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或许大大还没看过讼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 我曾经被告加重诽谤,一篇不知道是谁写的文章,原告到地检署直接诬指是我写的直接

: 告
: 后来提出的证明真的很离谱:
: 因为我曾经跟板主私讯过,所以文章“就是”我发的!
原原po强调的重点在认为:跟骚法“法条内容模糊”,可能产生滥诉或打压言论自由的疑
虑。
你被告加重诽谤,是因为加重诽谤法条内容模糊,还是因为特定人乱告?
: → mamajustgo: 滥诉,在跟骚甚至性骚法出现前就有。言论自由,跟骚法 11/21 09:
49
: → mamajustgo: 将条件限定在:“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违反其意愿+与 11/21 09:
49
: → mamajustgo: 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行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 11/21 09:
49
: → mamajustgo: 生活”<<可否举一个既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客观上又显 11/21 09:
49
: → mamajustgo: 为纯粹打压言论自由可能会是滥诉的例子? 11/21 09:
49
: 因为跟骚法很多带有主观判定
: 以下是硬凹的范本
: 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
: 对方寄e-mail或短信就是在针对我
: (可是短信内容只是单纯的公事或广告内容)
: 违反其意愿
: 曾经表示不愿意收到对方来信
: (跟友人表示,对方完全不知情)
: 与性或性别有关
: 对方男生我女生
: 跟踪或骚扰行为
: 对方寄e-mail和短信就是在性骚扰
: (这杯水在强奸我)
: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
: 以上的证词还不够吗?
美美这三个月中不时会收到来自男同事与公事有关的e-mail,她私下跟朋友说我超不想收
到的--你描述的大概类似这样对吗?
她可不可以指控男同事跟骚?等新法正式上路后可以。
就像人家可不可以指控你加重诽谤?可以。
我可不可以因为朋友欠债不还指控其诈欺?可以。
会不会因此被起诉或判有罪?我们最聪明,看得出硬拗、会看客观事实证据、判断是否根
本告错法条,法匠们都笨蛋,都看不出来,这样吗?
法条摆在那里,你不怕麻烦,都可以拿来用,问题出在乱用。
水果刀,你觉得是拿来切水果的,我也觉得,了不起加上切菜肉,反正大抵不脱相关用途
,但有人就是拿它来伤人,要把水果刀废禁掉,还是以后只准制造贩售刀头不尖锐、刀锋
不锋利的水果刀?
然后很多法条都带有主观条件,但奇妙的是,有些人在讨论时“只看”、“只提”主观条
件,明明构成条件有A+B+C+D+E,只拿C来讲,用意是什么?
: 另外,因为这些硬凹的说词并非完全捏造,虽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诉的东西你不能告

: 诬告......
同样的问题,公然侮辱、诈欺、侵占、重利、你自己碰到的加重诽谤……还有很多法,都
发生过,人们或许更多的会去考量这些法条如过度限缩条件可能反而无法起到原本立法的
保障意义,会去权衡利弊--为什么到了跟踪骚扰,就要一次做到根本不可能达成的满分

: 乡民的疑虑主要是这点
: 虽然比起妨害名誉要搞滥诉的难度是比较高就是了
我总觉得目前为止看到的疑虑几乎都在拿性骚打跟骚或拿局部打全部,为什么?
: OS:
: 尽管觉得有疑虑,本鲁的看法是还是先观察看看之后会不会被滥用
: 这个时间就开始质疑有点太早了 0.0a
这个部分认同。内政部长也说了会针对实务状况滚动调整修正--有人对此嗤之以鼻,觉
得为什么不能一次制定到最好?可是,跟骚法并不是屏东一案后急就章随便订定通过的,
我们看到的已是历时六年且限缩条件后的版本了,不值得给它一些时间去验证究竟是保护
力更大、还是被滥用的可能更大吗?
作者: GraceMa (GraceMa)   2021-11-21 12:36:00
我也觉得其实想滥诉什么法条都可以滥诉,为什么不废掉其他法条却想废掉现在这条新的法条呢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2:43:00
没有人觉得这个法不该存在,没有人反对,前面几篇goetz大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法条本来就是必须讨论修改的,我不懂为什么这么多人一听到某个地方有瑕疵就直接扣个帽子说别人反对全部呢?攻击性是不是有点太强了?这就是个逻辑谬误,”那个可以滥诉,为什么我这个不行?”但明明滥诉就是不好的东西,重点是要去解决而不是习以为常或是效法吧?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47:00
既然觉得有修改必要,何不提出修改方案给你的区域立委?与网友争论对于修法有何助益?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2:48:00
所以我在之前的推文才说,以符合下列构成要件为前提:反复或持续针对特定对象+违反其意愿+与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可不可以试举一个可能因“漏洞”导致误触此法并足以判刑的例子?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2:49:00
如果楼上这样讲那这串文根本不用存在也没什么好讨论的我是指糖果彩虹的留言mama just go妳已经打了这串留言好几次在好几个留言区了,已经不只一两个乡民举例给你听了如果你都看不到我真的是没办法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2:53:00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你们的举例,要不是说“心生畏怖太主观”,就是“如果我多留几句话是不是就会被告”,都是“单一条件”,都在拿局部打全部,你看不懂我也一样没办法啊= =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53:00
是啊,我是真的觉得这串文很莫名,怕被滥诉的一直强调被滥诉跑法院被歧视,这么有想法何不提出真正的解决方案?这法规是用许多人的血泪人生甚至是生命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2:53:00
要滥诉什么法都可以拿来用啦不用特别针对跟骚法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2:54:00
觉得有问题,不就是要讨论哪里有问题?之后有本事就提出修改法案给区域立委,所以糖果彩虹说的有哪里不对?还是这个讨论只是讲爽的讲干的,只是要嘴砲?那的确不用多做什么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2:54:00
你说这个法是许多人的血泪生命换来的不就应该要更谨慎吗?如果一个霸王法条出现是不是又要用更多人的血泪去改革我不懂只要存疑就把对方打成反边到底是什么道理?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2:56:00
都还没上路,以目前能见的限缩程度,到底霸王在哪里……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56:00
那就请你把认为是漏洞的地方,提出改善建议,给你的区域立委,好吗?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2:57:00
我前一篇说了啊,你还说许多人因为以后没办法跟骚所以担心了?我什么时候说我支持跟骚了?那不就是你自己主观认定吗?彩虹软糖又来了啊,又在说区域立委,然后我说如果是这样这串留言都不用出现了,barbarian再跑出来说这个讨论只能讲干的,不能讨论吗?那到底还要不要讨论?你们明显就是在找架吵吧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3:01:00
你看我那段推文引号内强调的,是不是都属现版本规范的“要件组成”?不是我觉得反对的都想骚扰人,而是法条内的描述是如此。要一次集满,在我看真的有难度,所以才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例子是具备以上所有但真的纯粹而无害的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01:00
那mamajustgo可以解释一下怎么样认为网友是在支持跟骚吗?https://i.imgur.com/PI3zBGD.jpg我们不都是在担心人身安全保障?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06:00
喔那要怎么解决跟骚问题?一直说侵害言论自由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06:00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922004400-260402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06:00
所以你到底想干嘛呢?修法不是更能保障担忧被滥诉的人?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3:06:00
……again,你要“集满所有组合条件”而无跟骚意图的例子,举看看吧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3:06:00
讨论不就是要找出问题并改善?彩虹糖果说,找出问题以后是不是应该找区域立委讨论能不能更完善,这样不对吗?你一句那就不用讨论了,是怎样,你才是找架吵吧XD找出问题以后不改善,那还讨论个屁,不找能修改法案的人,难道要找公园阿伯吗XD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07:00
只想抱怨不想解决吗?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07:00
问题在于通过这法案的,很多都是不分区立委啊!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07:00
抱歉没有用到缩址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08:00
所以mama到现在还是在闪避问题啊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08:00
那就提供给区域立委及不分区立委,请他们协助修法啊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3:09:00
所以就不用改了,继续抱怨让问题继续存在,继续烂,赞喔,棒棒哒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0:00
向立委抗议,不等于在这里不能讨论,ok?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0:00
好奇妙,觉得有问题的是你们,怕被滥诉的是你们,不想找立委修法的也是你们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0:00
如果像你这样主观认定后又没有要解释,极端一点被提告,不值得浪费社会资源,还浪费别人时间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3:10:00
可以讨论阿,阿那个j说找区域立委就不用讨论了是?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0:00
没说谁啊可是有男的就是不爽追人可能被告 但是过度追求正好就是跟骚法要解决的其中一个问题呢 赞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1:00
啊我们讨论的就是滥诉的问题,有人在跳针什么...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1:00
没人要你闭嘴,事实上你现在就可以思考怎样修法会更明确了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1:00
一直说会被滥诉 那请问如何保护受害者又不会侵害到某些人认为的言论自由?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2:00
?????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2:00
就像日本的做法,限缩到"实质有大声斥骂之类粗野行为",ok?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2:00
跟骚本身就是侵害人身安全就算有极少数人被乱告总比被跟骚却求助无门甚至被杀害好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3:00
糖果彩虹就是一直疯狂回”那你去找立委啊”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3:00
lim还在跳针,就跟你说没人反对这个法,ok?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3:00
修法不找立委不然要找谁?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3:13:00
说要闭嘴的只有你ww话都给你讲就好了XD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3:00
每天传line死缠乱打也是跟骚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4:00
“有意见去找立委啊”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4:00
立委全名是立法委员喔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4:00
今天的问题是这法条太宽了,而不是反对这个法,别跳针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21-11-21 13:14:00
啊讨论不就是找出问题,并且提出可行的建议,之后就是进一步去找可以处理的人,这样不对吗?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4:00
在野党还嫌范围太限缩呢结果怪民进党通过跟骚法?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5:00
好那我打”区域立委”,抱歉没有还原完整那这样看起来比较像在叫人不要再讲了还是有要讨论的意思?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6:00
在女板连开文讨论有什么实质作用?何况这是不分党派立委都支持的法呢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6:00
一样啊,都是立法委员,修法也是要找他们,他们三读通过修正才能完成修法喔!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6:00
不用到处对着陌生人带刺欸,跟你无缘无仇没必要这样针对欸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1 13:16:00
因为有些人就是不懂还狂跳针啊.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7:00
又来了,LIM这样讲就是觉得舆论一无是处,那你自己本人在网络上留言又是为了什么?跟人吵架吗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7:00
意见不合就说人跳针笑死每次反驳就说别人不懂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3:18:00
有没有实质建议啊?愿闻其详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19:00
一直说会被滥告云云其他法也会被滥用啊与其担心这个可以保护被跟骚的人总体还是利大于弊就算性骚扰与否也不可能完全客观判断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19:00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3:20:00
要求一次立法就定出完美的法案是缘木求鱼吧 台湾法制史几乎全部的法律都是抄外国法后再东增西减出来的 我甚至不觉得世界上存在着完美的成文法这种东西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20:00
就像我回复这张图后mama怎么样都没办法解释这样激烈的结论哪里来的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20:00
要求完全客观而明确的法条定义本身就不可能 尤其是性骚扰和跟骚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3:26:00
……我觉得我能讲的都已尽可能讲清楚了。包含一直被贴的那段推文,也并非什么不支持此法就是支持跟骚,而是要做到“符合所有构成要件”而无辜的例子我想不到,能符合所有条件的怎么样才能不是蓄意想跟踪骚扰他人?请你们帮忙想,也没有人给过一个完整的举例。提其他法条同样有滥诉问题也不是什么大家一起来滥诉,而是没有完美的法,只有利害权衡下值得留存的法。算了。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3:28:00
想知道哪里可以找到的法条全文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11-21 13:30:00
mama不要理他们啦,来去吃下午茶!我先去占位子喔
楼主: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3:33:00
你帮我多吃一份,我要开车出门了,呜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3:36:00
1.你不是想不到,而是别人举例给妳两三个你视而不见2.你留言打的是”我不能再反复持续跟踪....”,跟你想不到例子完全没有关系所以别再凹了,你就是针对回你的人说别人想跟骚没什么好说的了,反正躲在网络背后你要怎么硬凹硬扯我也拿你没辙,还会有一对同性别的沆瀣一气你们开心就好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1 13:43:00
他是说“某一部分人”又没有指名道姓一直贴人家的话穷追猛打干嘛
作者: goeast   2021-11-21 13:48:00
应加增一条如果报案人无辜错害他人,一律诽谤罪,无转圜余地
作者: yesido448 (Dave)   2021-11-21 14:02:00
够了,这杯水想强奸我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4:15:00
故意诬告其实刑法就有规范了说… 读法律想像力要再丰富一点
作者: qqqlll666 (qq66)   2021-11-21 14:38:00
滥诉应该要有惩罚 或者一生 输几次后就要有累进惩罚
作者: yaokut ( )   2021-11-21 15:06:00
所以到底有哪一条法律,是完全没有被滥诉的可能性啊?XD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与)   2021-11-21 15:13:00
杀人你要怎么滥诉啊?
作者: yaokut ( )   2021-11-21 16:10:00
杀人难道不会有伪造证据/冤狱的问题?讲滥诉,至少举个告诉乃论的法条吧 XD
作者: liyahui (莉亚)   2021-11-21 17:03:00
反对跟骚法的是多想对人跟骚
作者: hkg28 (scfonlp)   2021-11-21 17:13:00
虽然最后可能法律上换你清白但是过程中的司法程序就有得你跑了更何况很多根本不相信司法判决结果你早就社会性死亡了
作者: jackcomtw (黄色狮子头)   2021-11-22 12:48:00
对方太鲁了,论述模糊,思维逻辑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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