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或许大大还没看过讼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 我曾经被告加重诽谤,一篇不知道是谁写的文章,原告到地检署直接诬指是我写的直接
提
: 告
: 后来提出的证明真的很离谱:
: 因为我曾经跟板主私讯过,所以文章“就是”我发的!
原原po强调的重点在认为:跟骚法“法条内容模糊”,可能产生滥诉或打压言论自由的疑
虑。
你被告加重诽谤,是因为加重诽谤法条内容模糊,还是因为特定人乱告?
: → mamajustgo: 滥诉,在跟骚甚至性骚法出现前就有。言论自由,跟骚法 11/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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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majustgo: 将条件限定在:“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违反其意愿+与 11/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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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majustgo: 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行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 11/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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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majustgo: 生活”<<可否举一个既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客观上又显 11/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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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majustgo: 为纯粹打压言论自由可能会是滥诉的例子? 11/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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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跟骚法很多带有主观判定
: 以下是硬凹的范本
: 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
: 对方寄e-mail或短信就是在针对我
: (可是短信内容只是单纯的公事或广告内容)
: 违反其意愿
: 曾经表示不愿意收到对方来信
: (跟友人表示,对方完全不知情)
: 与性或性别有关
: 对方男生我女生
: 跟踪或骚扰行为
: 对方寄e-mail和短信就是在性骚扰
: (这杯水在强奸我)
: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
: 以上的证词还不够吗?
美美这三个月中不时会收到来自男同事与公事有关的e-mail,她私下跟朋友说我超不想收
到的--你描述的大概类似这样对吗?
她可不可以指控男同事跟骚?等新法正式上路后可以。
就像人家可不可以指控你加重诽谤?可以。
我可不可以因为朋友欠债不还指控其诈欺?可以。
会不会因此被起诉或判有罪?我们最聪明,看得出硬拗、会看客观事实证据、判断是否根
本告错法条,法匠们都笨蛋,都看不出来,这样吗?
法条摆在那里,你不怕麻烦,都可以拿来用,问题出在乱用。
水果刀,你觉得是拿来切水果的,我也觉得,了不起加上切菜肉,反正大抵不脱相关用途
,但有人就是拿它来伤人,要把水果刀废禁掉,还是以后只准制造贩售刀头不尖锐、刀锋
不锋利的水果刀?
然后很多法条都带有主观条件,但奇妙的是,有些人在讨论时“只看”、“只提”主观条
件,明明构成条件有A+B+C+D+E,只拿C来讲,用意是什么?
: 另外,因为这些硬凹的说词并非完全捏造,虽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诉的东西你不能告
他
: 诬告......
同样的问题,公然侮辱、诈欺、侵占、重利、你自己碰到的加重诽谤……还有很多法,都
发生过,人们或许更多的会去考量这些法条如过度限缩条件可能反而无法起到原本立法的
保障意义,会去权衡利弊--为什么到了跟踪骚扰,就要一次做到根本不可能达成的满分
?
: 乡民的疑虑主要是这点
: 虽然比起妨害名誉要搞滥诉的难度是比较高就是了
我总觉得目前为止看到的疑虑几乎都在拿性骚打跟骚或拿局部打全部,为什么?
: OS:
: 尽管觉得有疑虑,本鲁的看法是还是先观察看看之后会不会被滥用
: 这个时间就开始质疑有点太早了 0.0a
这个部分认同。内政部长也说了会针对实务状况滚动调整修正--有人对此嗤之以鼻,觉
得为什么不能一次制定到最好?可是,跟骚法并不是屏东一案后急就章随便订定通过的,
我们看到的已是历时六年且限缩条件后的版本了,不值得给它一些时间去验证究竟是保护
力更大、还是被滥用的可能更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