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跟骚法: 通往地狱的阶梯往往是由善意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1-11-21 10:59:30
或许大大还没看过讼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经被告加重诽谤,一篇不知道是谁写的文章,原告到地检署直接诬指是我写的直接提

后来提出的证明真的很离谱:
因为我曾经跟板主私讯过,所以文章“就是”我发的!
→ mamajustgo: 滥诉,在跟骚甚至性骚法出现前就有。言论自由,跟骚法11/21 09:49
→ mamajustgo: 将条件限定在:“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违反其意愿+与11/21 09:49
→ mamajustgo: 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行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11/21 09:49
→ mamajustgo: 生活”<<可否举一个既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客观上又显11/21 09:49
→ mamajustgo: 为纯粹打压言论自由可能会是滥诉的例子?11/21 09:49
因为跟骚法很多带有主观判定
以下是硬凹的范本
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
对方寄e-mail或短信就是在针对我
(可是短信内容只是单纯的公事或广告内容)
违反其意愿
曾经表示不愿意收到对方来信
(跟友人表示,对方完全不知情)
与性或性别有关
对方男生我女生
跟踪或骚扰行为
对方寄e-mail和短信就是在性骚扰
(这杯水在强奸我)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
以上的证词还不够吗?
另外,因为这些硬凹的说词并非完全捏造,虽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诉的东西你不能告他
诬告......
乡民的疑虑主要是这点
虽然比起妨害名誉要搞滥诉的难度是比较高就是了
OS:
尽管觉得有疑虑,本鲁的看法是还是先观察看看之后会不会被滥用
这个时间就开始质疑有点太早了 0.0a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0-11-21 09:49:00
滥诉,在跟骚甚至性骚法出现前就有。言论自由,跟骚法将条件限定在:“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违反其意愿+与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行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可否举一个既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客观上又显为纯粹打压言论自由可能会是滥诉的例子?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11-21 11:05:00
滥用才会有修正的空间,就像飞安是用每次空难堆叠起来的
作者: fmatt (马宅)   2021-11-21 11:36:00
结论:先让几百人社死,等到弄到有背景的再修正,还顺便彰显政府机关有在做事情,完美
作者: tigotigo (铁剑)   2021-11-21 12:16:00
全都是自由心证的空间 不过涉及刑责 应该会比较严格解释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11-21 12:19:00
拜托前面几案法官认真点,不要做出太多离谱的判例到时候会很难收场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25:00
许多法规都有滥诉的可能性,因噎废食只会让真正深受其害的人求助无门。觉得法规有漏洞的不妨提出建议给你所在的区域立委,法规定了可以修法,而不是一直担心被滥诉的风险
作者: ovarbda   2021-11-21 12:26:00
想问是不是都男的不想让这法通过?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27:00
恐龙法官有很多,但要定案的前提是要有足够证据可以佐证,滥诉者真能掌握那么多不存在的证据???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11-21 12:29:00
社会舆论压力可能造成偏差,更不用说未来国民法官的变量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34:00
照您这样说,是否所有可能滥诉的法规都应该废止?如此因噎废食,让真正受害的人继续活在恐惧之中,会比较符合公平正义?
作者: devilkool (对猫毛过敏的猫控)   2021-11-21 12:54:00
窝也最讨厌因噎废食让能源政策完全排除核能所以窝觉得这跟骚法还是有必要性
作者: sdamel (=ˇ=)   2021-11-21 13:27:00
社违法跟公然猥亵还不是下了一堆劝阻不听的前提,还不是1秒就被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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