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大还没看过讼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经被告加重诽谤,一篇不知道是谁写的文章,原告到地检署直接诬指是我写的直接提
告
后来提出的证明真的很离谱:
因为我曾经跟板主私讯过,所以文章“就是”我发的!
→ mamajustgo: 滥诉,在跟骚甚至性骚法出现前就有。言论自由,跟骚法11/21 09:49
→ mamajustgo: 将条件限定在:“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违反其意愿+与11/21 09:49
→ mamajustgo: 性或性别有关+跟踪或骚扰行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11/21 09:49
→ mamajustgo: 生活”<<可否举一个既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客观上又显11/21 09:49
→ mamajustgo: 为纯粹打压言论自由可能会是滥诉的例子?11/21 09:49
因为跟骚法很多带有主观判定
以下是硬凹的范本
反复或长期针对特定人
对方寄e-mail或短信就是在针对我
(可是短信内容只是单纯的公事或广告内容)
违反其意愿
曾经表示不愿意收到对方来信
(跟友人表示,对方完全不知情)
与性或性别有关
对方男生我女生
跟踪或骚扰行为
对方寄e-mail和短信就是在性骚扰
(这杯水在强奸我)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
以上的证词还不够吗?
另外,因为这些硬凹的说词并非完全捏造,虽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诉的东西你不能告他
诬告......
乡民的疑虑主要是这点
虽然比起妨害名誉要搞滥诉的难度是比较高就是了
OS:
尽管觉得有疑虑,本鲁的看法是还是先观察看看之后会不会被滥用
这个时间就开始质疑有点太早了 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