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还搞不清楚状况,重点是这个法案造成滥诉的可能性。
其实我是认为公然侮辱该除罪的,所以我当然不赞成这种模糊的跟骚法;
或许有人会说,"又没有长期骚扰,为什么怕被告",
但事实是,只要有人提出告诉就得跑警局,跑地检署,这样造成的身心压力超大,
现在有些公然侮辱的讼棍就是利用这种方式赚取和解金,
这点我相信大家有眼睛,也都看到了吧?
更有甚者,这会变成一种对言论的打压,
公然侮辱已经是对言论的严重压抑了,现在再加上跟骚法,
只会让有心利用这点压抑言论的人更得心应手罢了。
我担心的是滥诉与言论自由的丧失,这点大概很多人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