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lim98989: 不然要怎么立 11/20 08:03
: → lim98989: 言论自由有极限的 11/20 08:04
: 嘘 iKJack: 你没被骚扰过吧?才会讲出这么不实际的话 11/20 08:04
: → lim98989: 什么都怕滥告那法律都废掉好了 11/20 08:04
: → lim98989: 是没被骚扰过才能讲得一派轻松? 11/20 08:05
: → qec: 两岸同文同种不意外 11/20 08:05
: → lim98989: 随便翻新闻都知道有多少人被恐怖追求、跟踪掳杀 11/20 08:06
我被网络跟骚过喔,而且直到现在还是受害者;
但我还是反对这条立法内容。
有人问说"不然要怎么立",我也觉得很头大,
但我还是要反问,"怎样才算贬抑"?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真的没有明确的定义!
我觉得可以限制在实质的跟骚,但对言语的跟骚放宽,
特别是不该有上篇提到的"歧视贬抑"这种模糊的用语,
如果要有的话,也应该要有附带解释,说明清楚何谓歧视贬抑。
还有要再说一次,我不反对立这个法,
为什么有人一直要扣我帽子说我"放纵跟踪掳杀",我就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