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跟骚法: 通往地狱的阶梯往往是由善意铺成

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1-11-20 03:03:35
之前我在政黑有讨论过这个问题,不过在这边再写一次吧?
跟骚法的出发点是善的,这我当然不否认,
但问题在于,它的定义方式太过浮泛!
简单说,"辱骂、歧视、仇恨、贬抑",这些都是很主观的东西,该如何定义?
这种浮泛又没有客观标准的断罪方式,会不会造成滥诉,
又会不会造成人民动辄触法?
正如我在法案通过前就忧心的,"到底怎样的句子算贬抑?"
举个简单的例子好了,李茂生酸徐巧芯"巧芯巧芯我爱你",
徐巧芯是不是可以说"我觉得这是一种贬抑",就提出告诉?
问题就在这些词汇根本没有一个标准啊!!!!!!!
更严重的是,这是对国家机器权力的恣意扩充,
以后国家可以负起更多对人民言论的审查权限,这对人权是很大的伤害...
所以我说跟骚法不是不该制定,但这种法条根本就是恶法!
八卦乡民的忧心不是全然错误,这样的法根本就是通往地狱的阶梯...
作者: sodahaini (没有的话我晚点再问一次)   2021-11-20 03:09:00
好哦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21-11-20 03:09:00
意思是立法者思虑不周
作者: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1-11-20 03:13:00
会不会更容易造成相同的事件不同的结果?毕竟太主观了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21-11-20 03:15:00
参照公然侮辱罪对侮辱的定义吧
作者: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1-11-20 03:17:00
就是比如偷窃好了,3~7年假设啦,至少还是有罪;但跟骚这部是直接主观认定成立与否,虽然证据力要够强,但话又说回来,太严格又怎么保护真正需要的人?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1-11-20 03:23:00
照你这样说那公然侮辱也是恶法啊跟骚法实务上也可能很难定罪 还通往地狱咧
作者: aa124816 (啾啾)   2021-11-20 03:55:00
不得不说公然侮辱和毁谤的确都是恶法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11-20 05:25:00
我只觉得检察官工作量又要增加了这条给人的感觉是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反正错杀的部分到法官那都应可平反,只是很消耗社会资源但反过来说我也不觉得要干大事的人会因为这条法被吓阻,结果就是韩国那样,面对感情一般男性更理性了,因为得在法的基础上保护好自己为先,而更理性的感情对一般女性我是觉得不是一件好事就是了
作者: cs800atx (香辣牛奶)   2021-11-20 05:45:00
讲难听一点真的是要先确认使用这条法律的原告脑子真的要正常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6:16:00
照这逻辑跟踪骚扰很难判定那都判无罪就好?你知道就是去年有女性被跟踪掳杀才要修这个法吗而且跟骚法的八大违法行为限定在跟性与性别有关你举的例子根本是本来就有的妨害名誉/毁谤罪不然跟骚法要怎么制定才不违反人权又能保护被害人?过度限缩范围那跟骚法也只是立好看的到时候被害人怎么醻ㄗS屁用怎么醻ㄗS用
作者: mazznia   2021-11-20 06:26:00
如果能在该法后面加个但书,如果有某女性若经常使用该法报案且多数未立案就将该女性列为重点人物就好以后,毕竟这法确实有其必要性也是事实,但我实在也不想碰到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女性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6:35:00
不能因为部分人滥用跟骚法就反对立这法吧说真的哪个法不会被滥用难道性骚扰/性侵害防治法有人滥用也要一起废掉?这次跟骚法看似包罗很多行为但犯罪事实的认定是相对限缩的
作者: Mozai (末仔)   2021-11-20 06:56:00
你有想过被捅世新女大生的感受吗?
作者: MonarchGlory (MonarchGlory)   2021-11-20 07:08:00
就一个哗众取宠的恶法,可文革式的无限上纲
作者: letmesee3085 (炜哥)   2021-11-20 07:10:00
就互告呀,看谁赢
作者: stopdog (小龙)   2021-11-20 07:33:00
一般人是不会吃饱太闲去用这个告人的,真心要搞你的也不太会用这种难举证的去弄啦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7:33:00
如果没有跟骚法被跟踪只能自认倒霉如果要搞人一堆法可以滥告某些男性就只会针对跟骚法好像自己随时会被这个法告有被害妄想的男生也不少
作者: miniivy (小贡丸)   2021-11-20 07:43:00
这世界上的变态跟踪狂比你想像中还多,至少现在有法可管了昨天才有一个新闻狂追五年死缠烂打,女生崩溃下跪求放过的
作者: goodnight4Tw (玫瑰色的你)   2021-11-20 07:47:00
废文ID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8:03:00
不然要怎么立言论自由有极限的
作者: iKJack   2021-11-20 08:04:00
你没被骚扰过吧?才会讲出这么不实际的话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8:04:00
什么都怕滥告那法律都废掉好了是没被骚扰过才能讲得一派轻松?
作者: qec (viewsonic)   2021-11-20 08:05:00
两岸同文同种不意外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08:06:00
随便翻新闻都知道有多少人被恐怖追求、跟踪掳杀
作者: donnamonya (乡民A)   2021-11-20 08:23:00
我觉得啦,台湾现在的情况是屎太多还会造成一堆他杀事件,屎还是先用方法挑出来,再看它是不是真的该屎的屎,大家都会尊重别人的话连法都不用立日本女性车箱也是有点类似,痴汉真的多到防不胜防,后来衍伸出偶尔也有痴汉诬告,但一开始日男都会尊重别人的话那一开始什么事都没有
作者: pepsi0u74 (三小废物鹿)   2021-11-20 08:27:00
不要骚扰别人很难吗?
作者: donnamonya (乡民A)   2021-11-20 08:33:00
所以目前大概就是屎先用方法挑出来,再看看是不是真的该死的屎说难听的,比起台湾因为骚扰而被杀的人数算便宜了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21-11-20 08:39:00
推文真的奇文共赏
作者: goeast   2021-11-20 08:45:00
定义本来就不清啊,很可能会变成报案人主观陈述
作者: jacktsaur (jack)   2021-11-20 09:14:00
塔绿班不会错,错的是人民
作者: luluking (luluking)   2021-11-20 09:34:00
你被嘘,不就代表也有人认同立法内容,总是有潜意识想说服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
作者: xulu0 (miss)   2021-11-20 10:26:00
讲话好好讲,别动不动就想酸人骂人骚扰人言语伤害人就不太会被告了,像我就不会担心这种问题,言论自由的下一句是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0:40:00
一直跳针内容有问题那你讲个更好的法条内容啊法律怎么定义都有人有意见啦你讲个更好的定义方式啊酸人国文差自己又多好?你不同意这个法支持的人很多啦反正三读了谁理你
作者: flutter8 (空)   2021-11-20 10:47:00
被严重骚扰过的只觉得为什么不早个几十年出现,没历经过出入都需要有男性亲友陪同保护的你,当然觉得内容很扯,在我看来都是当时的我或现在的许多男男女女需要的
作者: LoveSports (爱运动)   2021-11-20 11:46:00
目前这个法有限定性跟性别,只要没有因为追求别人不成而去对对方"辱骂、歧视、仇恨、贬抑",应该是不用担心目前全世界有将近三十个国家有设立精神霸凌相关法律几乎都是先进国家,台湾制订这种法律不奇怪甚至太晚了精神上霸凌别人蒐证是很不容易的,真的被告得成的通常是的确做得很过分的案例,应该是不用太担心波及无辜
作者: s0920151048   2021-11-20 11:53:00
后现代思维当道,怎么说怎么对搂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1-11-20 11:54:00
那这样毁谤 公然侮辱也删掉好了
作者: s0920151048   2021-11-20 11:54:00
每个人都在挖坑给别人跳,然后说自己是对的
作者: beams156 (beams)   2021-11-20 11:55:00
定了法条但这种很难定罪啦 在紧张什么?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1-11-20 11:55:00
毁谤和公然侮辱还没限定要和性或性别相关 人人都能提告呢适用性越严格的法条反而更容易被滥用?
作者: work1024 (Q哞)   2021-11-20 12:08:00
概念式连结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09:00
才刚立法就知道有人被牺牲喔?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21-11-20 12:10:00
呃。你真的有把法条整个看完吗?法条有几阶要件你知道吗?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首先得要反复或持续+心生畏怖足以影响生活或身心。上面这三个要件你跳过不讲,有人这样分析法条的吗?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11:00
回文一直说别人不懂 不顺着你的想法就是不懂?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21-11-20 12:11:00
我总觉得你的逻辑比较浮泛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2:19:00
在妨碍公务罪中,可见“施强暴胁迫者”一句,你觉得这个“强暴胁迫”明不明确呢O.O前两三年吧,有人因不满员警开单,摔踩警员递给签名的笔,你觉得这件事符不符合强暴胁迫呢你着眼的点不就在法条中有你认为暧昧不明的条件吗?所以我举施行已久的、可能具同等疑虑的法来问你,哪里无关呢O.O噗,以你的标准,不是应该回答:所以妨碍公务罪中凡有“施强暴胁迫者”一项都不够明确,是为恶法,应修正或即行废止吗?XD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40:00
你才在跳针一直说法条定义不明确别人反驳就说人家不懂、答非所问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2:41:00
同样是“法条中有未足明确定义”者,跟骚法,大声疾呼不可不可,妨碍公务罪,无关、结案,这是什么……时空背景不同之术吗XD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41:00
你确实不用回答反正都三读了人家干嘛在这边跟你讲你也只想听其他人说:对啊这个法好烂~定义好不明确喔~你也没想听别人意见啊那你自己建议个可以保护受害人又不会造成滥诉的法案.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2:44:00
核心问题回避,枝节条件现场增生,好吧,您忙XD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44:00
推文中支持的人比较多你自己听到别人反驳你论点就说别人不懂又好去哪你没有多次跳针说法条不明确?那你自己提出更好的法啊还是你建议要怎么定义才符合你认为的明确性原则?你不也疯狂跳针法条不明确然后说别人不懂?嘘你的人真的不少呵呵跟骚法才刚通过你就知道谁被牺牲喔哈就算有瑕疵好了没先立法怎么知道如何调整而且这类法律本来就是依受害者主观提出的 照你逻辑性骚扰/性侵害防治法都可以废掉了 更何况就算告了也要看证据力 又不是告了就赢
作者: LoveSports (爱运动)   2021-11-20 12:51:00
全世界将近三十个先进国家都有的法律被你说成恶法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2:51:00
就算犯罪样态定义再怎么严谨限缩 会乱告的人就是会乱告也不只限于跟骚法而已
作者: shaman5566 (元素萨见习生)   2021-11-20 12:56:00
法条只是符文 真正还是要看施法者的功力 你血统超然法力卓绝 什么法都可以很有威力的 说回来到底怎样是跟踪骚扰本来就很难界定
作者: xhl12000 (宏宏)   2021-11-20 12:58:00
推,台湾法律就是为了保护一个人,牺牲百人等著看台湾最优秀的法官多会判
作者: yuan0703 (煞气a中二腊肠海狗)   2021-11-20 13:02:00
一群单身男子追不到女生在那边哭
作者: lim98989 (土拨鼠)   2021-11-20 13:04:00
真的不知道谁没事会被这法告如果是追求人家追求到人家家门口还是恐怖情人之类的被跟骚法告很刚好如果是跟别人结仇的跟本也不是只有跟骚法会被滥用如果是对方真的有病还是有被害妄想那是那个人的问题而且很多男生所谓的热情追求根本是压迫式追求好吗
作者: yuan0703 (煞气a中二腊肠海狗)   2021-11-20 13:08:00
正常来说都会支持这个法 会反对毛一堆的本来就心里有鬼建议警察可以关注一下这些人
作者: FadOut (Hi)   2021-11-20 13:45:00
你的地狱也太舒适
作者: devilchan (小恶魔)   2021-11-20 14:13:00
你举的例好烂
作者: sdamel (=ˇ=)   2021-11-20 14:25:00
我觉得公然猥亵也是要废,意思是一样的还有一件事就是这些规定跟立法需求用母法或修母法就够罩了第三你22K加入狮子会人家才不会真的把你当同类
作者: xulu0 (miss)   2021-11-20 15:44:00
觉得粗野暴乱没有比贬抑、歧视好,还是台湾的深得我心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1-11-20 16:12:00
其实巧芯巧芯我爱你真的是一种贬抑
作者: flourella (rainbow star)   2021-11-2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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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jia (jojia)   2021-11-20 21:04:00
你到底多害怕被告啊...... 要立罪没那么容易 证据要提供的
作者: audrey94 (221457)   2021-11-20 21:12:00
到底是多害怕被告啊,你没事会长期骚扰人吗
作者: raura ( )   2021-11-21 18:41:00
这条法律也是台男杀害自己跟踪的女性搞出来,自己去查查这条法律的由来,要怪就怪爱跟踪骚扰的恶男犯下杀人案,让其他恶男的生存空间降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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