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刚好有接触一点相关议题的经验在这边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铭言:
: 既然这话题是在讨论堕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对于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权利:
: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 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的基本内容是:
: (1)夫妻姓氏权;
: (2)住所决定权;
: (3)同居义务;
: (4)忠实义务;
: (5)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 (6)日常事务代理权;
: (7)相互扶养、扶助权。
: 民法对配偶权的保护,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 另一方面,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间享有的权利,违反者,可以予以侵权法的
: 制裁。
: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62
目前为止非常正确,
配偶权的其他面向还可以参考释字748的意见书
: 所以一旦妻子怀孕想要堕胎,丈夫可以行使民法保障的相互扶养、扶助权,
好,这里我就不懂了
凭法条说话
依民法1114条以下的规定,很明确的知道
互负扶养义务的是直系血亲相互间(也就是父母对子女)
公婆与媳妇、女婿与岳父母、兄弟姊妹间等等
好
再看到1116-1条
知道夫妻间也是有扶养义务与权利且是“第一顺位”
到目前为止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嘛
1114条不是规定父母跟子女间有扶养义务吗?
所以原po没错啊!
错!!!!!
民法第6、7条,明确规定,胎儿只有在将来出生时,不是死胎才有权利能力
也就是民法上认为
如果你是胎儿被堕掉
根本不是民法保护的对象(第七条牵涉到更复杂的朔及问题就在此略过,因为与堕胎无关
)
实务上如果因医疗疏失堕胎,基本上也会认定医生是侵害“妈妈的身体健康权”而不是那
个胎儿的
因为胎儿就不具备权利能力啊!
所以基本上“堕掉的胎儿”根本不是1114条规定的保护对象
反而是1116-1 夫妻间才是抚养的重点
: 双方都有对婚姻负责的忠实义务。
完全不知道忠实义务在这里出现要干嘛
忠实义务是(白话来说)不要出轨
是你觉得塞进一些法律的名词看起来比较厉害吗?
: 在这样的基础上,丈夫自然可以行使有排他性质的权利。
ㄜ更看不懂,不知道你说的“排他”权利在这里特别指什么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更重要已经说过了
: 而现在女权团体却要将这种排他的婚姻内权利,硬要将堕胎权切割出来,使得丈夫有可
能
: 无法
: 行使扶养扶助权,而妻子得以免行使忠实义务,女权团体是想要挑战民法的婚姻排他精
神
: 吗?
不好意思,堕胎跟忠实义务完全没有关系欸
还是你是护家盟 觉得同志结婚天都不照甲子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也无法继续跟你讨论了
可以堕胎并不是可以出轨好吗????
可以堕胎并不是可以出轨好吗????
可以堕胎并不是可以出轨好吗????
堕胎权切割出来的这段我也不懂
你是指“明文赋予”堕胎权是切割吗?
还是你是指不要给丈夫堕胎权是切割
但这里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丈夫可以控制你的子宫?
埋下伏笔,下面说明
另外抚养义务在这里完全不会影响已经在前面说过了
没必要跳针
: 丈夫有权利得知妻子怀孕,而后决定是否要进行堕胎,本来就是婚姻保障的权利。
这不是婚姻保障的权利
不知道你到底是在民法哪一条看到丈夫可以决定妻子可不可以堕胎的??
就只有“过时的”优生保健法有这条规定
现在问题就是要改这条啊
: 女权团体主张,因为女性有可能因为被强暴性侵而怀孕,这时有权利自己行使堕胎权而
不
: 需要
: 配偶同意,否则这样的同意权反而是侵害妻子的堕胎自主权。
: 不过这种说法明显相悖于民法保障的配偶权力,女权的说法也无法证明每个妻子怀孕
: 是因为外遇还是性侵,即使因为性侵,刑法与民法都有可保障受害妇女的相关条文,丈
夫
: 可对
: 致使妻子怀孕的第三人提出侵权告诉,妻子可对第三人提出性侵告诉(这似乎是公诉罪
)
另外说一下,没有罪是公诉罪,所有罪都是可以提起公诉的
你应该要说的是非告诉乃论罪
: 都是行使排他的配偶权利。
: 婚姻之所以不同于单身,就是因为有法律明文的正式保障,不仅只对双方负有扶助义务
、
: 忠诚义务
: 也有对婚后财产请求的分配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优先继承权;进行重大手术
前
: ,配偶也有
: 代理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优先权而非父母,种种排他优先权力
: 权力伴随着义务,自然配偶也都需要承担忠实义务。
这些关堕胎什么事?
: 而这些都不是单身未婚者以男女朋友或其他身份者能够享有的。
: 而女权人士此种主张,只着墨于极端的少数案例,用一个自主堕胎权,就要将整部民法
对
: 于婚姻的
: 排他与保障精神推翻,明显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名义上是保障女性,实际上是大吃特吃
自
: 助餐
自助餐不是这样用的
好接下来反驳你认为“性侵”怀孕明明是少数
为什么要因为这个让丈夫不能决定要不要堕胎
就算性侵的人数可能是少数(这个我没有统计不敢确定)这也只是例子之一
要修法也是要保障“在婚内‘合法性交’的夫妻,但妻子不想生小孩却怀孕,但丈夫不同
意拿掉”的情况
那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保障?胎儿不是精子加卵子才有的吗?那是不是堕胎丈夫也要共
同决定?
当然不是啊!
因为怀孕的是女生啊
说真的,你就是一个捐精者而已
因为子宫是女生的,为什么要听丈夫说什么?
我不想让我子宫内有东西不能吗?
凭什么丈夫可以“拥有”妻子的子宫?
请问妻子有拥有丈夫的鸡鸡吗?
如果你们同意丈夫应该也有堕胎权
那妻子可不可以也要求拥有鸡鸡入珠权?
“凡是妻子想要让丈夫入珠的,丈夫不能拒绝”
这样才公平吧?
你们要吗?
或是“拿掉一颗睾丸权”
这样可以吗?
如果你觉得这样很母汤
欧为什么你觉得丈夫可以支配妻子子宫很正常?
: 单身者因为意外或其他因素怀孕,因为不在已婚状态,自然可以自行施行堕胎手术(未
成
: 年需要家人或代理人同意)。
: 怀孕这么重大的事情,配偶自然有权力可以介入,否则民法保障的婚姻排他性精神就荡
然
: 无存了
民法没有保障丈夫拥有堕胎权!
民法没有保障丈夫拥有堕胎权!
民法没有保障丈夫拥有堕胎权!
: 这不是一句性别平等、歧视等字眼就可以解释这种立法矛盾的。
: 既然要修法,一堆更重要的法案如酒驾、精神疾病患者乱杀人、安乐死等不去立法修法
: 却找这种支微末节,容易引起争议的自助餐法案来修,是吃饱太闲吗?
阿上面这些问题哪些不是有争议的
当然啦你说的问题我也觉得要修法啦
啊这个就是众多问题的一部分啊
为什么不能先改这个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21-11-05 20:03:00推举例笑炸XDDD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21-11-05 20:09:00推 举例太棒!!!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1-05 20:25:00太专业了
作者:
c80352 (谙语)
2021-11-05 20:30:00去蛋蛋权XD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05 20:52:00
推举例 快笑死 有够有道理XDD
作者: lavena 2021-11-05 20:52:00
推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05 21:00:00
这篇值得爆 睾丸去留权跟入珠权也要加入讨论啦XD
作者:
NekoAnd (猫与)
2021-11-05 21:05:00简单易懂
作者:
margies (margies)
2021-11-05 21:21:00真的 真的要检查双方有没有忠实的话,妻子是否也应该有权利控制丈夫什么时候可以射精?不能只立法管一边不管另一边吧?
不知道在说什么...你回家跟你爸说你只是捐精者啊还是你结婚你只是捐精者还要养家活口...我当捐精者就射后不理了
作者: allsame 2021-11-05 21:37:00
胎儿是双方出力才有的 睾丸是自己出生就有的(另外一方对你的睾丸可完全没贡献)有点类比错误 况且堕胎要双方同意的话拿入珠来类比也要双方同意才能啊! 情绪性很强但说理稍嫌不足 把性别标签都拿掉 问题本质就是夫妻对堕胎意见不一致应该如何决定 不论单纯女方想堕或男方想堕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
jojia (jojia)
2021-11-05 21:50:00原文就不知道智商多少 帮推
作者:
Data000 (Data000)
2021-11-05 21:54:00推
我觉得比喻不对等,子宫无法对比到男生上任何器官,就因为对比不到,那就更不配拥有堕胎权。
无法类比就是需要更多说明跟主张而已,直接说不配有堕胎权。通常没子宫的才讲得这么轻松
作者:
haggis (haggis)
2021-11-05 22:50:00推XD
作者: dodoaka1 (sasha) 2021-11-05 23:58:00
推 一直拿外遇例子出来吵真的很烦
作者: cxiii (113) 2021-11-06 00:02:00
好啦 子宫是女生的 生出来的小孩也是属于女生的 要怎么养是妈妈做主 男生只负责捐精和捐钱 这样我有理解对吗?
作者:
dever (残存亦没路,兵败如山倒)
2021-11-06 00:02:00女拳
作者:
Cain13 (咬人猫)
2021-11-06 00:08:00有台男还在崩溃,笑死
作者: fujizaki (豆腐) 2021-11-06 00:11:00
举例的地方专业又好笑 XDD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1-11-06 00:47:00法律就不是生物学 胎儿有男方的遗传因子但还是属于妈妈的要不然哪天有人捐赠器官给你 也可以要求分配你的财产了
那以后女生能当兵了吗 反正子宫自主权 怀孕生小孩是女生自己的选择 应该不能拿来躲兵役了吧
作者: bullfrogchen (bullfrogchen) 2021-11-06 02:28:00
推一个 台男永远只会拿当兵说嘴欸 这么不爽怎不去重新投胎当女生蛤
重新投胎这句话套用所有女权的主张吧?这么多问题怎么不重新投胎当男性
作者:
taoran (喵星小玫瑰)
2021-11-06 06:50:00这串又钓出很多可以加入黑名单的白痴 谢谢原po <3
那为什么不是改成需要给配偶知情,但决定权在女方之类?也就是说男方知悉女方才可执行,男方意见和决定无效力之类。
作者: tayajojo (Obake) 2021-11-06 09:23:00
专业推
作者: Petrichoreo 2021-11-06 10:46:00
推!
作者:
meesight (草泥马跳阿)
2021-11-06 12:30:00推
问题在于怎么证明有告知吧,反正女方想堕就堕,要讲不讲尊重
作者: dearmoon (迷鹿) 2021-11-06 14:57:00
推打脸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21-11-06 20:12:00全程微笑看完!推一个!
作者:
YdNic1412 (Love or what you will.)
2021-11-06 20:52:00推
作者:
tinahou (请叫我苍蝇)
2021-11-06 21:44:00推啦 赞
作者:
jedahs (妈妈乐博士)
2021-11-07 14:25: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