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丝袜控偷拍华航女地勤!贴文“看了弟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1-11-02 18:53:31
看到推文干脆跳出来解释地检署是怎么判的......
※ 引述《DDDDRR (QQ)》之铭言:
: 桃检查出,所谓妨害秘密罪所称非公开活动,意指活动在客观上已利用相当环境或采取

: 设备,所谓受刑法保护之隐私权,根据现场画面、偷拍录影等,该处所并未加设隔板等

: 活动隐密,也非密闭空间;检方审酌,陈男任意拍摄他人谈话行为虽有不妥,但难认当

: 非公开活动,客观上尚与刑法上之妨害秘密罪之构成要件不符,侦结予以陈不起诉处分

: 此外,陈男在影片下方留言“看了弟都会勃起硬”等语,有无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0条

: ,则另外函送主管机关依法裁处。
刑法315-1-2
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
位者。
因为是公众场合不算非公开活动,照片应该也不属于身体隐私部位
所以妨害秘密完全就是围绕在照片本身,跟恶男言论完全没关系!
因此这个案件只能拿性骚扰防治法20来处理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 新闻连结:
: 丝袜控偷拍华航女地勤!贴文“看了弟弟都会...” 她怒告竟惨败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02/2114767.htm?from=ettoday_app
: 心得:
: 恶男这种言论竟然根本没起诉...
: 太可怕了吧 不过检方也有附上他们的要点看起来的确不构成妨碍秘密
因为言论完全跟刑法315-1-2无关,不起诉很正常
但是这种言论,我还真想向郑文灿陈情最好直接裁罚到10万上限
*的看不下去......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21-11-02 19:26:00
印象中要罚最高依行政罚法第16条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得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好像蛮少看到直接罚满的,不晓得依据是啥,可以提诉愿看看喔喔我以为已经罚满了
作者: flower42 (肥宅小花)   2021-11-02 20:43:00
无故的定义是啥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11-02 22:50:00
录音这件事,长话短说就是只要是事件“当事人”,通常几乎不违法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1-11-03 04:06:00
一直很好奇,后来才知道民众在警察局私自录音是不行的,但这规定有几个民众真的知道?记得员警在作笔录前的告知事项也不含不能录音,警察局很多间也没有像地检署、法院有告示板告知民众不能私自录音,这样因缘际会证明员警作伪证、伪造警询笔录,法官会怎么想?http://i.imgur.com/hhIaIp2.jpg
作者: sdamel (=ˇ=)   2021-11-03 11:18:00
罚了半天告人的也没得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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