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废文
女板的乡民请不要太认真 XD
※ 引述《FlynnZhang (●—●)》之铭言:
: 如题喇
: 有个朋友最近认识了一个女孩
: 和女方家人也都相处得很融洽
: 甚至女方家的家业要开新分店还让男方担任打头阵的店长
: 直到女方到男方家提亲的时候
: 才发现原来男方的阿公是女方的奶奶的哥哥
: 结果一段美丽的感情就告吹了
: 为什么不能和自己阿公的妹妹的孙女结婚呢
: 讨论一下八
以前在PTT看过一篇经验分享文
文章作者的朋友的妈妈在政府机关当咨询专员
就有咨询到一对父母
那对父母的问题很劲爆:
儿子跟他表妹是砲友关系
因为是合意性交且双方都已成年,父母拿他们没皮条
表兄妹属四亲等,刑法230管不到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能结婚,但是法律都没禁止合意性交了
大不了配偶字段空白嘛
如果是有情人终成亲兄妹呢?
那我还要补充,台湾乱伦等同合法
刑法236
第二百三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直系血亲尊亲属和配偶才能提告230
*的哪个爸妈会告自己的小孩乱伦啦(疑惑
结论一样
大不了配偶字段空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