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公司做假帐是常态吗?

楼主: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1-03-30 10:58:32
作假帐未必是常态
但伪造文书却几乎是国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实大家离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过
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条
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条
伪造、变造护照、旅券、免许证、特许证及关于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介绍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 213 条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 215 条
从事业务之人,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金。
第 216 条
行使第二百一十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之规定处断。
第 217 条
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条
伪造公印或公印文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9 条
伪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第 220 条
在纸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号、图画、照像,依习惯或特约,足以为表示其用意之证明者,关于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书论。
录音、录影或电磁纪录,借机器或电脑之处理所显示之声音、影像或符号,足以为表示其用意之证明者,亦同。
你各位学生时期有没有偷签联络簿或是成绩单、考卷之类?
有的话,恭喜你,你犯罪了
以前有没有帮人签到、点名过?
有的话,恭喜你,犯罪了
男生当兵的时候写检查表都全勾作假,那个也犯罪了
你各位出社会在公司工作,处理某些文书、文件时,有没有偷懒乱填过?
如果有,那恭喜你,你也犯罪了
以上两个都是犯了业务登载不实文书之罪
作假帐的多不多不知道
但伪造文书一系列罪名,全台湾大概99%的人都曾经做过
只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犯罪而已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03-30 11:02:00
偷签联络簿是犯罪... 那没签联络簿呢?
作者: kuoyu (^_^)   2021-03-30 11:15:00
偷签连络簿,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作者: pent (有人试我的密码,干)   2021-03-30 13:10:00
男生当过兵的,都做过假资料
作者: nutta (nutta)   2021-03-31 20:43:00
不签联络簿也太恶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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