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新闻,一个男大生因为爱上了自己的同学A
男大生鼓起勇气跟A告白,A告诉男大生说自己不是同性恋
然后没多久,A交到了一个女友,男大生知道后无法接受,就攻击A想要刺瞎毁了A....
幸好,A后来没事,只是男大生因为这样的行为得吃上官司被判刑坐牢
坐牢的刑期是不长,只是怕就怕这记号会给他一辈子带来不便的影响....
看到这新闻,我自己内心真的是感触很多,因为那剧情是那样的熟悉
因为我自己也曾经有一模一样的经历,唯一的差别只是在于我没有真的动手去伤害人
但是也真的曾经有过,想要把那个我喜爱的男生给毁掉,让他一辈子无法交女友
现在也记不得当时是在想什么,只记得自己爱的很狂烈,不管对方接不接受
而且自己当时也忘了一点,即使我将对方毁了,对方无法交女友
但是他无法交女友,也不代表能接受爱我呀,这是完全的两回事呀...
但是我当时怎么可能想到那些呢???
只是庆幸自己当时没有真的动手做,不然今天大概也没办法再来女版发废文了
哀,活到目前为止,对感情的最大体悟是:感情永远无法勉强。
会爱你的就是会爱你,不爱你的逼他也不会真的爱你,逼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