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到这月底,最近人事要我去缴违约金(实际上是违法的赔偿金)我把准备好的法条也一起带着去,(公司自从疫情就业务量少,时常叫人不用来上班,但是事后要补回没上班的时数,有时候下班再补4小时,等于一天上到12个小时,如果要离职就把之前临时叫你不用来上班的时数换一小时200元要你赔钱),我累积的时数大概80小时,要我缴16000元才能离职,一开始公司不接受我表示违法的说法,我说民法487条有写受雇人无补服劳务之义务,要求赔偿金并不合法
后来让我表达意见后表示接受我的说法,但语带威胁说我会请你主管“负责!”然后就让我离开了,老实说言下之意就是要转嫁给我主管赔钱对吧?
真的是无奈...
之前同公司的前辈也是因为违法赔偿金争取不赔之后离职,前辈是男生跟我分享不要赔钱,向我说新闻有报公司这样是违法及法条也有写,不需要怕,不需要乖乖赔,现在想想老实说他当初离职比我顺利好多喔,感觉他够凶没人敢惹他,轮到我这个看起来好欺负的还要被公司语带威胁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