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DO777 (KENDO777)》之铭言:
: 这个新闻我今天才看到
: 然后
: 玮玮公关团队满强的耶
: 虽然谁是同性恋谁是异性恋谁昨天午餐吃鸡腿
: 这种屁事根本没人在乎
: 但是镜周刊觉得公众人物是GAY很稀奇有新闻价值
: 结果被玮玮的公关反洗了一波人气
: 只能说旧媒体还是别去跟新媒体对杠
: 旧媒体的玩法已经过时了
这跟公不公关没关系。
玮玮他本来就没有作错事,
性取向跟交往本来就是私人的事,
尤其是该媒体未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只凭一方的同意,就刊出玮玮与爆料人的私密对话,
这已经涉及违法了。
第 318-1 条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知道什么叫无故吗?就是对方有涉及毁谤、恐吓等言论,
所以你不得不公开以保护自己,才叫有故意事项。
反之就是无故。
媒体或许可以主张自己有新闻的报导自由,可能可以免责。
但是,对于那个爆料人来说,他这种作法是非常的不道德也违法的。
玮玮也没有劈腿也没有作错事,对话内容也都属合理范围,
凭什么要被公布?尤其是那个爆料人自己也去约砲,
为什么截图只公布玮玮的大头贴?爆料人怎么不敢自己站出来讲,
要透媒体来伤害玮玮?玮玮是有惹到他什么?
双方约砲你情我愿,都有爽到,他爽完一把还要倒打对方一把?
我不是同志,但我也知道这种事传出去,
那个人在同志界就不用混了。
还有人拿周青扬的事来比?
更是错误类比。
一.周青扬从头到尾都没有公布对方的手机讯息与对话,她只是写"公开信",
没去公布对方私讯或散布私照。
二.周青扬跟对方是公开的交往关系,她这样的作法也是为了保护她自己,
不算无故。
三.因为没有公布私讯,其实对方也可以否认,甚至可以提讼说周毁谤,
但对方没有,而是自己承认周所言是事实了。
周的所作所为不论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脚,而且她也有强大的知识与背景
作后盾去支持她作这种事。
一个中国人都懂得要怎么去处理的事,一群台湾人却不懂?
还有人在跳针什么当Gay又不可耻,干嘛哭哭啼啼的?
他哭又不是因为他当Gay才哭,而是因为他不小心让家人担心受牵连,
不晓得如何让家人接受他是Gay的事实,只因为他是一个公众人物,
就让家人与亲友跟着受到伤害,他是因为这样才哭。
今天算成是别人,没有作错任何事,却被人强迫公开自已的个人隐私,
有谁不会生气?
像我本人是个中重度忧郁症患者,我虽然不会拒绝承认,
有人问我,我也会绝不会隐瞒,但也不会到去说
‘你好,我有忧郁症’,妈的,谁会那么无聊?
但我也不会喜欢别人去到处公开我的病情,我想讲我就会讲,
我不想讲,凭什么你可以到处散布我的私隐?
放在玮玮这事件也是同理,
他敢去约砲,照片还放自己的,就表示他不介意自己是Gay。
只是他还没准备好向家人与社会公开这件事。
而且他也没有要公开的义务。
就像我是个标准异男,热爱奶妹,
但我也没必要去天桥底下编成段子到处跟人讲啊。
什么滑坡式类比?
同志约砲很稀罕吗?异性恋约砲得更多吧?
但有必要去讲?单身约砲犯法吗?违反道德吗?
就跟老是有人问我,为什么这么年纪了还不交女友?
还不结婚?
干,你以为我不想喔?
靠北,我不是想交,我是交不到!!
所以人家有得约砲,有本事约砲,
你是羡慕还是嫉妒?才在那边眼红人家?
不然别人约砲,干你我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