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前任2年多前劈腿,趁我去出差,连分手都没谈,偷偷摸摸的搬走。搬到附近跟当时
的小三住。
出差回来后我整理一下心情,没多久就把锁换了。
之后慢慢整理丢弃他来不及带走的、和不小心没带走的物品。
两年后的现在跑回来说我霸占他的东西,不还就要告我。可是东西丢了是要还什么啦!
当初他搬走后就人间蒸发,难道我要帮他保管个十年八年吗!我的确没打电话叫他回来拿
,我也有自尊啊!不想被他误会拿东西是借口、想见面才是真正目的啊......
这边的租约一直是我出面签,请问他没有签约算是前房客吗?如果他要告侵占是会成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