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hard7536 (223.138.52.244)》之铭言:
: 今天看了一个新闻,是彰化流浪狗分尸一只猫
: 之前就有跟朋友激战过
: 她是会捐钱给流浪狗协会(?)的人
: 如果有补狗大队需要增添装备,我也是会捐钱
: 可惜目前好像没办法捕杀流浪狗,到底是那些
: 白痴搞出来的
: 万一可爱小萝莉遇到成群流浪狗不是很危险吗?
: 不能扑杀结果让他们越生越多,这逻辑真的超棒
我想挑战原PO的逻辑是,你觉得可以扑杀理由是什么?
如果因为造成公共危险或是伤害他人而需要对该行为做惩戒
在刑法上惩戒的概念都是以最小侵害原则达到吓阻效果
(举例,不会有人因为捡到100块钱侵占就被关10年以上,有一定的比例原则要遵守)
流浪狗如果对社会造成有些危害,的确需要有配套措施去避免
但直接扑杀的理由是什么?
看来看去你只回了一句,因为我想杀,
这种粗暴完全没去讨论如何更有效去防范流浪狗,探讨流浪狗的成因
根据你这种只要看到不爽的人事物就可以杀的逻辑
跟路上看你不爽就砍人的中二飙车族根本一样
废到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