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严禁肉搜及教唆肉搜(注1),请使用者发文及推文时多加留意。
注1:本版版规11
11. A. 未经同意不得于本板公布他人个资。(限当事人检举)
→ 即使个资为当事人自行公布于网络空间者亦在此限。
→ 以发文方式公布个资则可并退文。
→ 违反上述条款,初犯水桶三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B. 如有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
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
→ 经新闻报导、个资为当事人自行公布于网络空间者,不在此限。
以发文方式公布个资则可并退文。
→ 违反上述条款,视为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务之隐匿性,
初犯水桶六个月,累犯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