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5岁少女泪揭男友“5个月要4次”:爱我就要给我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桃园20岁廖姓男子在5个月内,4度和15岁的小女友天晴(化名)发生性行为。天晴和她母
亲事后控告廖男性侵,称被廖男威胁“爱我就要给我”;廖男则表示上床时天晴虽“半推
半就”,但从没有强迫对方。高等法院认定廖并未涉强制性交罪等重罪,不过确实有4个
“与少女性交罪”,最后判处廖男6月徒刑,没有缓刑也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一审判决书指出,当时18岁的廖男从2017年7月下旬开始,首次和当时只有15岁的女朋友
天晴发生性关系,地点分别是廖男桃园住家和天晴住处等地方,到了12月时,和对方性交
次数共4次。
天晴的母亲得知此事,气得告上桃园地院,指控廖男违反天晴意愿;天晴指出,廖男虽然
没有动手殴打或强迫的行为,但上床前会说“爱我就要给我啊”等语。对此,廖男在庭上
坦承和天晴4度发生性关系,第一次对方虽然半推半就,自己也有硬脱裤子的举动,但没
有强迫或威胁对方。
廖男当庭提出20万元想和天晴和解,但被天晴和母亲拒绝。《自由时报》报导,高等法院
判断虽然第一次是半推半就情况,但当下天晴仍有自主权,而且若是违反意愿,之后也不
会继续和对方发生关系;然而天晴及母亲不愿原谅廖男,法官审酌后判廖男6月徒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23/1541057.htm
心得: 15岁的少女懵懂未知世事,遇到年纪、经验、力量都比自己大的男性,
真的很难不被权势所迫而虚与委蛇。女孩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