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早上看到这篇文章,也看到推文的回复,很多人都有类似经历
但比较少说到后续的发展,我分享一下这种事情的后续
首先,请不要在意你父亲那方亲戚的闲言闲语,最好是断绝往来
因为他们不会是站在你这边的人,是你父亲那边的人,永远只会说对你父亲有利的话
像:不肖子女、好歹也是你的父亲、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之类的.....废话
若做不到的话基本没救
我家的情况比您复杂一点,虽然一样是离婚,但是还参杂着家暴、酒醉闹事、法院提告、
上少年法庭等等,但我不是来比惨的,时间点直接来到后续
他老人家轻度中风,他的姊妹们不想再照顾他(我们已经10几年断绝往来了),就送到疗养
院,但疗养院也是要钱的,就去去申请社会补助,社会局会先调查有无子女&是否有经济
能力,想当然申请不过,因此就向家事法庭提给付扶养费的诉讼,中间打了快半年的官司
,主要是家母不想再打下去,要不然律师的建议就是拖延,拖到他死;最终还是判我们兄
弟姊妹要付扶养费(共同分担,最初要求的金额打7折)
结论:以台湾的法律来说,无法脱离这种亲属关系,除非你能证明打从出生开始到满18岁
他没有抚养你任何一天,要不然还是得依照比例(1~18岁)*所在地区的生活必需金额(会有
个政府计算的金额),每个月缴交扶养费至他死亡为止。甚至当时有问法官,之前的新闻
有从出生被虐待至2岁遗弃,若小孩长大后,遗弃他的父母回来要求他扶养是否要付扶养
费?
得到的答案是还是得负担1/9的扶养费,虐待和遗弃要另外算;
试问小时候要如何留下证据证明没有扶养呢?
当时很呕很气(中间一堆鸟事),也觉得台湾的法律真的很糟糕
现在看开了,当作用"法律"把所有的亲情斩断吧
建议:现在付也是白付,钱存起来等到之后打官司吧
以上自身经历供您参考,也许有人有更好的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