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Facto (Defecto)》之铭言:
: 今天不谈那些上位的比例原则或宪法原则
: 只跟你谈刑法政策学上的问题
: “为什么刑法要有轻重”
: 如果你今天的观念是死刑可以遏止全部犯罪
: 那我建议你要改正这个观念
: 先说结论
: “极刑会促使人们犯罪
: 真正能遏止犯罪是适当的刑度”
这个结论是那里来的啊? 别跟我说是某本书上写的,
调查的样本是什么? 犯罪的死刑犯?
还是想犯罪但是没犯罪的人? (被遏止犯罪的人)
好笑的是, 这些样本那里来的? 可信吗?
找一百个人做问卷调查, 得到的结论吗?
: 刑法政策学上的研究发现
: 当刑度重到一定程度
: 犯罪者不再受到刑罚的规制
: 而是会想方设法“规避”刑罚
: 其实这是很容易理解的观念
: 回到你的问题
: 为什么不能对酒驾处以极刑
: 是因为酒驾者面对极刑
: 对于受伤或濒临死亡的被害者
: “绝对不会施以救助”
: 因为一旦救助伤者
: 随之而来的不是宽恕,而是你所谓的死刑
: 在一般理性的选择下
: 会选择逃离现场、甚至直接灭口弃尸,
: 确保不会受追诉的可能,
: 接踵而来的会是犯罪人为了规避死刑
: 而做出的一连串犯罪
更好笑了! 倒因为果,
犯罪者那一个不想“规避”刑罚?
今天不管是死刑还是有期徒刑, 犯罪者一样都会想“规避”刑罚啦!
差别只在于有没有被抓到而已,
你举的例子, 有没有酒驾都一样!
人们害怕的不是刑罚啦!
人们害怕的是赔钱,
砂石车驾驶的潜规则, 撞死人赔300万, 撞伤人赔一辈子,
: 再举个例子,
: 以前掳人勒赎是唯一死刑,
: 但现在修正,已不再是唯一死刑
: 难道是我们鼓励掳人勒赎吗?
: 当然不是。
: 在白晓燕案中,
: 陈进兴为了逃避唯一死刑的极刑,
: 杀了医生护士方保芳等人、挟持南非外交官
: 对他而言
: 杀了白一人已是死刑
: 再杀几个人也没差
: 这就是为什么刑法要避免使用极刑
: 因为极刑就是犯罪者的吃到饱
好笑,
我国现行法律, 一罪一罚, 合并执行二十年为上限,
强奸一个判七年
强奸二个判14年
强奸三个判21年, 赚到一年,
强奸3个跟30个都是坐牢20年, 超爽的犯罪吃到饱!
所以坐牢也要废除吗?
有没有被抓到才是重点啦!
你举的例子更是错误!
掳人勒赎是唯一死刑, 这是建立在希望预谋犯罪者能够被吓阻,
民国九十一年之后, 因为某个法务部长想逐步废止死刑,
进行了一连串的<唯一死刑>修改为<相对死刑>的推动,
结果是掳人勒赎犯罪率提高了三倍!!!!
掳人勒赎几乎都是"预谋"的,
当"预谋"到自己会死路一条, 很少有人会选择去犯罪,
当"预谋"到自己不一定会死, 就会有赌博的心态, 想去赌一把不会死又能发财,
: 在这个困境下只有死跟活的选择
: 假设今天某人酒驾,将面临死刑
: 你说
: 他会不会选择辗死被害人
: 杀死逮捕人犯的警察
: 逃逸撞死路边的你我他?
: 这不是刑法用重刑在逼人民犯罪吗?
超级好笑的结论啊!!!!
再跟你说一次,
辗死被害人
作者: molle 2019-02-03 13:25:00
对啊 所以他推论掳人勒赎要是没死刑 犯罪率会提高 可现在没死刑了 决定要去犯掳人勒赎的人却还比死刑时期低 怪怪der~就这次新闻这个 有毒品酒驾前科又吃槟榔得口腔癌 怎么看也都不像做事会考虑后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