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紧急!签合约被硬刷信用卡,还被骚扰

楼主: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19-01-25 22:11:37
前言,原po的案子在事证上
有许多东西单就文章内容
没有办法取得正确资讯,
而且即使有也不适合在公开
版面揭露,具体完整的应对方式
仍然建议备齐后与专业律师
咨询后再行研议如何处理。
本文仅为有限资讯下做出的
判断,是否采用请自行斟酌。
至于存证信内容没有直接打出
例稿供参考,就请多包含。
----------
晚安,年节快到了,
各位今天过的好吗?
没想到才几天过去
又看到这种案例,
进入本案之前,
我想先建议往后有需要
面试的各位,
第一:
面试前请用Google、求职
天眼通查查你的公司
第二:
面试时拜托记得带个录音笔
或手机录个音,无论是在
劳动条件或是突发非正常
情形时,录音可以在事后
省去很多麻烦。
进入本案讨论
: 我到公司后
:
拜托以后记得各种情形下
不要因为各种原因一被人
大声就脑袋当机
多思考几分钟
行前多做点功课,跟一两
个好友讨论一下,
可以帮助你省去很多麻烦
: 我不知道是不是像上面那条合约那样?
: 他跟我约了星期六早上要拍摄宣传照
: 剩下的尾款,他要求我星期六付清...
: 但因为他的行径让我很不舒服,尤其是约帮我拍黑色透肤丝袜!!!
: 我该怎么处理才能拿回2万并解约?
首先,有几件前置要件
先确定一下
1.与该公司的契约是否有留底?
2.面试过程是否有录音?
先按照常理判断,一定没有
故在此不讨论
我们先列出一些可能与本案
相关法规
《就业服务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第 5 条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星座、血型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为不实之广告或揭示。
二、违反求职人或员工之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
三、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第 71 条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无效者,不在此限。
第 72 条
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
《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有两件事现在可以做
第一,至该公司辖区派出所
以诈欺案由报案,说明妳的
面试过程。出示妳的应征记录
及面试通知,一并作为参考。
第二
撰拟存证信函,建议在向派出所
报案后,看辖区员警处理方式后
再决定是否寄出。
撰拟及制作方式请参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8170663.A.F1F.html
主要内容妳必须写出
妳于何时?与对方公司谈论什么?(简单提及,大约以存证信
一至二页之篇幅即可,以免过于流水帐)
重点:信中主张契约之订定因违
反就业服务法第五条
第二项第三款及民法第71及72
条,为无效法律行为,并已向司
法机关提出刑事诈欺告诉受理在
案。
本篇回文无法给予你很明确的
方向,主因在于本案重要事证
并不明确,有些操作不适合
在公开版面讨论其内容,
后续也不建议在版面上详谈
你所签订的契约内容
建议可先备齐面试资料及对方公
司基本资料,契约内容后
至台北法扶或法院之免费法律
咨询询问如何处理比较恰当
本篇处理方式仅供做同类似案件
参考,具体如何主张妳的权益
建议问个三到五位律师后
再行考量,再多就算了。
台北免费咨询地点请参考
https://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88330-%E5%8F%B0%E5%8C%97%E5%B8%82%E5%85%8D%E8%B2%BB%E6%B3%95%E5%BE%8B%E8%AB%AE%E8%A9%A2%E5%96%AE%E4%BD%8D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9-01-25 23:06:00
专业推
作者: beams156 (beams)   2019-01-25 23:53:00
推 热心
作者: miumoon (YUINA)   2019-01-26 00:56:00
作者: ookiniSN9 (欧欧kini)   2019-01-26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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