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ka78 (丝丝)》之铭言:
: 安安 各位水水 以及伪装女孩的30CM 大家好。
: 鲁妹日常只有吃饭时,家人看新闻台,才会看电视新闻。
: 刚刚,看到某台在报导近日火红的私刑教训家暴男事件,报导呈现馆长力挺朋友去教训家
: 暴男。馆长理由是司法不被信任,法律来不及处理,佛教训恶人也是要以恶的化身,以暴
: 制暴,罗汉相、金刚相blabla ... 还讲他们背个伤害罪告诉或罚金没什么...
: 好,馆长在网络影片的确这样发言,记者要报导也没差,但好歹接个平衡报导访问警察、
: 司法人员的看法吧, 就只是单纯报导馆长他们言论,还强调司法不被信任,才会有私刑
: 。紧接着报导各大艺人对家暴深恶痛绝的言论...新闻记者这样报导,是鼓励大家不用甩
: 法律?? 我知道很多人有同理心,家暴行为很可恶,但好歹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来吧。
: 鲁妹是读法律的,对于"因为恐龙法官,不信任司法,才要自己来" 这种说词,实在不能
: 接受。 现实的确法院有那种与社会脱节的法官,也有那种自以为是的法律人士,但总不
: 能个案,就扩大成 可以不信任整个法律体系,那台湾变成无法治社会也没差?? 而且觉
: 得法律烂,不应该是大家一起努力让法律体系变更好,而不是简单二分法,就要唾弃它,
: 自我膨胀,觉得拳头可以取代法律的社会功能。
: 很多人说伤害是告诉乃论,妈妈最后一定心软,不会提告,然后家暴男继续爽爽,法律就
: 是烂阿, 可是有记者去问过专业的人有没有其他法律处理打小孩的问题??
: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二项:对于儿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机关得独立告
: 诉。 所以家暴男揍小孩太过分,社福机关可以自己去检察官那提告,妈妈不想告都不行
: (还好鲁妹有读过林姓大法官的刑诉课本下册,印象中有这条)
: 其实法条是有武器处理家暴男,至于司法实务和社福机关效能如何,大家可以讨论改进,
: 而不是简单一句台湾法律就是烂啦 就可以随便介入别人的纷争。
: 鲁妹有跟朋友讨论为何社会突然鼓励私刑?
你前面自己就讲了啊
司法不被信任了啊
不用在那边什么恐龙法官是个案
现实就是,台湾人民开始对司法、对政府、对警察产生不信任感了
套一句人权团体最爱讲的:
私刑的发生,你我都推了一把:(
鲁妹想说可能现在网络社群太发达,变相形成
: 同温层,类似背景或思维的人聚在一起取暖,就突然有胆去做一些原本社会系统不鼓励的
: 行为,加上现在媒体新闻又那副德性 就造成更大的宣传效应。
: 所以媒体记者报导的时候,应该好好想想媒体的社会责任在哪里,怎样的报导方式才是比
: 较合理有水准,如果真的很多人因为这次事件 就有样学样,路上随便在私刑,追求公理
: ,那媒体记者要不要负责? 我看也负责不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