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ap726068 (肥皂)》之铭言:
: → vicious666: 犯觉得哪种刑罚可怕才重要,但是你问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怕死的他就跟你讲终身监禁可怕,问到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怕关的他就讲死刑可怕呵呵,有够没意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义。台湾现在就是没有能说服多数国人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的废死配套,国家该做的是依法行事,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我国废死法律仍存在,多数人支持死刑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国家应该照法执行。然而这里却能看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到认为国家不该无责杀人,却鼓励国家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法院违反现存法律,让法不能正常执行 61.231.134.252 11/01 13:03
: → vicious666: 的滑稽。一个不照法走的国家你却觉得 61.231.134.252 11/01 13:04
: → vicious666: 他这样叫不无责杀人很棒,呵。 61.231.134.252 11/01 13:04
: 我,至少我,不是鼓励违反现在的法律,而是鼓励修法。
: 当然废死团体我不知道。
: 嘘 B10112047: 好,你说的也有道理,终身监禁的钱就给 27.247.138.23 11/01 13:08
: → B10112047: 你们废死出钱R,这样你们也不反对吧 27.247.138.23 11/01 13:08
: 推 Jacky4939112: 废死逻辑破绽百出 不晓得还要什么好 1.161.169.67 11/01 13:11
: → Jacky4939112: 讨论的 1.161.169.67 11/01 13:11
: 推 morganx: 原谅什么的是王清峰搞的,根本猪队友。推 223.137.87.159 11/01 13:11
: → morganx: 原po! 223.137.87.159 11/01 13:11
: 我一开始也是不支持废死,因为那时年轻的我是被感情所支配的人,会认为杀人者就该去
: 死。
: 不过后来我查了查废死,发现最一开始废死的原因是,国家拥有无责杀人民的权利很可怕
: 。
: 看到这,然后再想到冤狱,我现在也算支持废死的其中一个人。
: 但是到了现在好像变成废死就是原谅罪犯的样子?
: 我的看法是,我废死是因为反对国家拥有无责杀人民的权利,但不代表那些衣冠禽兽可以
: 被原谅。
国家有无责杀人的权利
而妳杀人的这个“人”定义很重要
杀盗究竟是不是杀人这个议题在战国时代就有了
而且出自于墨子
大家都知道墨子的理念是兼爱非攻,提倡“爱人”的博爱主义,大家一定觉得他跟废死一样是理想主义者但并非如此
那时候百家争鸣,就有人对他的理念抱着疑问
如果这个人杀人放火做了这些不共戴天的事情,认为这个人是墨子定义的“人”之概念其下的某一个种类,那我为什么要爱这个“人”
墨子就回他“杀盗,非杀人”
这个命题被记录在《墨子·小取篇》,是墨辩的一个命题。因此墨家所提倡的“爱人”说并不等同于“爱盗人”,而“不爱盗人”也不等同于“不爱人”,杀“盗人”不同于杀“人”
虽然这个命题后来被旬子认为这是一种“以名乱实”的迷思,是一种诡辩,但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
前几篇回复有人说,这是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来杀坏人,在我看来其实是人民赋予权力让政府定夺这个人究竟配不配当个“人”
如果这个人做的事情已经不配当“人”,而且是政府认证的,那杀了他有何不可?
我并非提倡私刑,而是经由政府来定
我知道有人会说冤案呀怎样什么的
撇去一些水深黑暗面不说,ㄧ件案子在判定的时候真的会那么小儿科随便判嘛?
如果罪证确凿了且经由政府认证他不配当人了,那为什么还要纠结杀他究竟是不是杀人?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并不代表正确给妳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