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男性侵硕士学妹 判3年还得赔102万
2018-10-28 11:29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即时报导
张姓博士生被控对同校女硕士学妹性侵,刑事判他强制性交罪3年确定,学妹再请求民事
赔偿,男博士生质疑学妹的轻生自残行为和性侵无关,他还说学妹就医搭出租车费,不该
也列入求偿范围,台中高分院判他需赔102万元,法官认为被害人精神状况,需搭出租车
就医,出租车费也要赔,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张男是中部某大学研究所博士班学生,也是代理教师,女学妹是同系大学部学
生,同系准研究生,两人为学长、学妹关系,前年5月27日晚上,张男被控在自己租屋处
性侵学妹,被害人说她内心承受莫大痛苦,罹患“适应性障碍合并忧郁症”及“创伤 后
压力症候群”,屡有轻生自残之行为及念头,持续接受精神科追踪治疗中,依民法规定,
请求张赔偿医疗费用、就医及至法院开庭之交通费共134万元。
张男说,他虽经刑事判决有罪,他否认学妹因他强制性交行为造成精神状况已达甚难维持
学业及生活之极限,并罹患“适应性障碍合并忧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他说学
妹应负举证责任,他还质疑学妹搭出租车前往就医之必要。
二审合议庭从二人通讯软件对话发现,被害女子不想当对方的炮友,内心矛盾,张男却回
“我应该不会喜欢上你”,“这样说你会不会很难过”,“很抱歉我不喜欢说谎所以就很
老实这样说”;合议庭认定被害人的就医和张男性侵行为有关,且依被害人的精神状况,
不适合搭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就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46885
心得:这则新闻其实有些地方看了不是很懂
继是判定性侵但女方不愿意当砲友,难道是想跟男方交往?
难道是男方愿意交往就没事跟不会有后续的并发症状吗?
不是很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