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期定于明年一月,
六月的时候我跟一位新秘下订
付了订金后没多久她便传电子合约给我
然后我的确很疏失地一直没有写合约给他
主要也是我真的还没有决定宴客地点
大概八月吧我忽然想到我要是一直没写合约是不是会被取消
询问新秘后她说没事,有订金在
就在今天因为一些人情因素我被迫要换新秘
我传讯告诉她要取消
他说如果取消除了订金(3000)不能退还要付违约金5400
请问各位认为这情况下我是不是站不住脚应该支付她这笔费用?
主要她气得要命说她让我方便而不催合约
我却拿这点来逃避违约金让她看透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