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0T9sngp.jpg
整篇文章就一句话的重点
“原本讲好不做的事情因为不能违背主人的命令 所以还是做了”
我一直觉得台湾对于性侵的定义很奇怪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
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
违反其意愿在法律实务上难以作证
造成很多性侵案件最终以不起诉或无罪收场
怪不得励馨基金会近几年要推广积极同意权
若立委诸公早点修法通过积极同意权
这个案件也不会留下不起诉的遗憾了
可惜了
※ 引述《Lgood (Life is Good)》之铭言:
: 应该是这则新闻
: 某个BDSM的女孩儿去找刺激
: 结果男方询问可否OOXX,女孩儿没拒绝
: 结果回家说没爽到,就告性侵惹
: ※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R5fzQQI ]
: 作者: shintrain (战犯分析师) 看板: C_Chat
: 标题: Re: [闲聊] 某个有三个颜色的工作坊的社团出事了?
: 时间: Tue Jun 5 22:33:56 2018
: 懒人包
: 事前说不要 当下合意性交 事后觉得没爽到 所以提告
: 坐等原告变诬告 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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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就在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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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在外面真的需要好好保护自己
: 如果可以除了套套以外 行房纪录器也差不多要当标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