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难保你人身安全??其实也是蛮暧昧的
毕竟大家都没在现场,有点罗生门的感觉
不过该应讯的时候还是该应讯
※ [本文转录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rick102233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女业务害公司蒸发63万 竟还告老板恐吓
时间: Mon Sep 3 12:22:59 2018
联合
林姓科技公司负责人不满黄姓女员工疏失,将网络游戏币误转他人,导致公司瞬间损失63万
元,向黄女说“我真的难保你人身安全”,黄因此控告他恐吓,但检方传讯黄躲避不出庭,
且林言论仅出言不逊非恐吓,认定罪嫌不足不起诉。
黄女指控,自己在林男(32岁)公司工作,负责网络游戏币买卖业务,去年因误转游戏币给
他人,导致公司损失63万多元,后来就被林约出谈判,对方找来众人恐吓她“我真的难保你
人身安全等”,最后还要她签本票。
林到案矢口否认犯行,辩称黄女因为误转游戏币给他人,所以当天有和她约在超商协调赔偿
,并没有恐吓对方,虽然有请朋友陪同,但友人不是黑道,整件事都是黄女自导自演,因为
她签完本票就不肯还钱,还跑来向他提告。
检方认为,黄女在警讯时指证历历,还提出录音光盘,为了厘清情节真伪,经2次传唤黄开
庭却都没来,核发拘票拘提也未果,因此认为她提出的证据真伪难以判定。
另根据黄指称林对她说的“我真的很难保你人身安全”、“因为你的地址、户籍,身分证都
给他们了”等语,依文句前后脉络,可认定是索讨赔偿警告意味浓厚,但没说出要用哪种手
段加害她的生命、身体。
检方认定,黄仅算是“出言不逊”,非恐吓的“恶害通知”,因此和恐吓罪嫌的构成要件不
符,加上现场为便利商店,若林确有恐吓之意,依常理并不会选择如此公开地点,认定林犯
嫌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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