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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撞闯红灯阿嬷被求偿36万 女大生PO网取暖
新闻内容:台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初骑机车,绿灯起步时撞到一名徒步闯红灯的阿婆,造
成阿婆膝盖骨折。双方调解时,阿婆儿子呛声“就算我妈闯红灯,也不代表你们可以撞她
”,求偿36万元。女大生觉得委屈,上月出庭前将此事贴上网络论坛《Dcard》取暖,引
发网友热议;警方指出,行人过马路通常有优先权,本案需调查女大生是否应注意而注意
等要件,才能判定双方肇责比例,建议汽车或机车骑士绿灯起步时仍应注意来车或行人的
动态。
女大生在《Dcard》发文表示,今天1月20日,她骑机车在台南市一处路口停等红灯,绿灯
起步没几秒就撞倒一名徒步的阿婆。她请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发现阿婆闯红灯冲出来。
没想到调解时,阿婆儿子指“就算我妈闯红灯,也不代表你们可以撞她”,还以可能留下
前科来威胁她,接着在没提任何单据下就求偿36万。陪同出席的女大生母亲当下气得撂了
一句“我不同意”即转头走人,双方闹上法院。女大生说,家人秉持“就算要罚,也必须
是有理的”,但对方这种不合理的态度跟心态,让家人决定,“宁愿被法院判罚,也不想
直接拿钱给对方”。这篇获得6000多名网友按赞,有人骂阿婆是三宝,也有人认为女大生
也可能有责任。警方指出,一般车祸肇责可交由车祸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行人过马路通
常有优先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汽车行近未设置管制号志的行人穿
越道前,应减速慢行”、“汽车行经划设或未划设的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
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员警表示,该件女大生
撞伤过马路的阿婆,需视当时阿婆是否行走在斑马线上,女大生应注意却未注意,以及阿
婆突然冲出来,女大生是否来得及反应等因素,才能判定双方肇责比例。警方建议,汽车
或机车骑士在路口停等红灯时,起步时最好仍应注意来车或行人的动态,小心谨慎较妥当
。该则新闻引发网友不同评论,有网友认为,依法律“行人最大”,但路上真的很多自以
为行人最大、谁都要让他的人,整这件事 就看丫嬷是在什么情况下闯红灯再来谈;至于
家属,法律规定须留意行人,不代表可随便闯红灯。也有网友同情女大生的立场,但该名
网友认为,这是常发生且早有的案例,遇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
“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有网友提出自己见解,指就本案而言,阿婆闯
红灯有错,骑士不及注意,最后可能就是过失相抵,骑士只需要赔偿实际损害金额的过失
部分,不可能是36万。也就是:(实际损害金额)x(过失百分比%)=需赔偿金额 。有网友则
提出质疑,“行人路权”是指行人绿灯过马路时,转弯车辆需礼让行人先行通过,如果红
灯时行人还过马路是否要尊重行车者的路权?此法不改以后只会有更多人以此为例制造车
祸来要求赔偿。
环台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张琳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汽车行
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罚锾”。若行人未依交通号志、指挥闯红灯,而发生车祸,行人亦应负过失责任。就本件
个案而言,应有两种情况,若阿婆当时在绿灯时才突然从人行道冲出,女大生即便紧急刹
车,仍无法避免车祸发生;反之,若阿婆是在穿越斑马线突遇灯号转变成红灯情况下,女
大生应看见阿婆正穿越斑马线,即必须依上述条款礼让行人。律师张琳婕认为,本件事故
肇责判断应回归“阿婆是何时穿越斑马线”,作为认定女大生是否应负担过失责任。此外
也提醒驾驶朋友,有许多司法判决采取“行人穿越道有绝对优先性及必要性”的见解;呼
吁驾驶人行经斑马线时,除遵守交通号志、指挥外,仍应多加注意、礼让行人穿越,保障
自身安全才是上上策。(石秀华/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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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大生在路口绿灯起步时,撞伤冲出来的阿婆挨告,网友却一面倒挺她。示意图,非
新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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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以自己撞伤阿婆挨告,明天要出庭为题,描述车祸经过。翻摄自《Dcard》
(其他更多图片请见连结中)
新闻连结:https://goo.gl/q8pB2g
心得:不管是四轮,两轮,两腿 上路都要小心 被三宝弄到 法律不见得会完全保障你的
权益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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