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AIDS名单外泄 看到认识的人会感到恐慌吗

楼主: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21 11:17:27
最近有三千笔小感冒患者名单出炉
如果看到认识的朋友,出现在上面,你会感到震惊
还是会觉得温馨、可怕呢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昆明防治中心爆发官员在进行简报时,不慎将台北市3千多笔爱滋病感
染者的名单外泄丑闻,如此重大的缺失,事后竟然没有任何官员受到惩处,本刊记者上周
五上门询问后,台北市卫生局疾病管制科在当天深夜竟发出公文、并打电话给记者及传真
公文到本刊,以报导会有泄密疑虑为由,要求记者及主管隔天至卫生局说明。
而离谱的是,卫生局所发出的公文上,竟然完全没有首长签字章,盖的章却是单位圆戳,
根本不符合公文程式条例,如此草率的做法,疾管科官员竟还辩称“因为时间紧急。”当
记者表明绝对不会前往说明时,疾管科官员还强调“这是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令。”并
强调记者报导会有违法疑虑,要求记者不要报导。
记者上周五上门询问后,台北市卫生局疾病管制科在当天深夜竟发出公文、并打电话
给记者及传真公文到本刊,以报导会有泄密疑虑为由,要求记者及主管隔天至卫生局说明

没想到卫生局周六下午竟又重新发公文,要求记者周日必须前往说明,并在公文上说明是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及第25条,要求记者务必前往,而如此惊动国安、情治单
位的案件,卫生局竟还通知准备披露的媒体到案说明,如此轻率且不尊重新闻自由的公文
上所盖的首长签字章,还是由第二层官员代决行,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卫生局长黄世杰完
全被蒙在鼓里。
欣欣法律事务所律师张克西表示,根据卫福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
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4条规定,“主管机关、医事构人员及其他因业务知悉感
染者之姓名及病历等有关资料者,除依法律规定或基于防治需要外,对该项资料,不得泄
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t.cn/RBez5j4
5.备注:相关资讯
负责管制名单外泄的防治中心竟然承认,先是中心主任庄苹在2007年执行“台北市减害计
画情形简报”时,将列属台北市辖内的3千多笔“爱滋病患者个人资料”留在授课单位的
电脑中,接着该份简报资料事后又被放上国际简报下载平台,并曾被10多个人浏览或下载
,卫福部直到2016年9月才发现此一重大疏失。
2016年12月见到该份资料,而该份资料至少在该网站存在超过半年,因为他直到2017年的
2月才发现该资料被删除,换言之这中间有多少人下载过该笔资料?日后是否又会将其再
度放上网络?根本无法控管。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8-06-21 11:22:00
现在在网络上的版本已经拿掉名单了,有心人士不用再找了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8-06-21 11:29:00
传说中 在一个很暗很暗的地方还找得到
作者: leoth (小猫)   2018-06-21 11:32:00
楼下小感冒了
作者: a2396494 (xihuan7814)   2018-06-21 11:34:00
啊你又没有要和他打炮是有差噢
作者: fangbr (小肥)   2018-06-21 12:21:00
本来就应该公布吧!至少去医院的时候,不然医护人员真的很衰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8-06-21 12:42:00
其它方式的体液交换除输血外机率很低吧!真的,台湾的教育堪虑,用谣言制造恐慌的的确很多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8-06-21 12:45:00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8-06-21 12:52:00
你也知道不是打炮才有可能得,那不是打炮或吸毒得的被公开还要被当成甲甲毒贩或妓女不是很虽小…
作者: Eyer (爱儿)   2018-06-21 12:55:00
应该从基本教育就要导正大家对HIV患者的感观,才能进步到揭露患者资讯。不然路倒流血的谁敢救
作者: guenhwyvar (Guenhwyvar)   2018-06-21 13:10:00
每篇都代PO,有种点自己承担起来怎样?
作者: D477DOG (低能儿)   2018-06-21 13:16:00
不会啊,你是要被他们肛喔还是你要和他共用针头?你倒说告诉我什么时候你才能和他交换体液好吗?自己呛别人教育程度差,结果自己连最基本的逻辑思辨能力都没有呢zzz
作者: wu0h96 (喜感)   2018-06-21 21:10:00
干嘛恐慌 你到处跟认识的人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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