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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北内湖区2016年3月28日发生随机杀人案,年仅3岁的受害者小灯泡遭王景玉杀害,士林
地院一审依“两公约”中不得对精障者判死刑,因此判王景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气得小灯泡的父母坚决上诉二审。高院二审4日再度开庭审理案情,双方律师不但展开激
烈辩论,废死议题也再次引发检、辩针锋相对。
患有思觉失调症的王景玉2016年3月28日,偷偷尾随在小灯泡及其母王婉谕后方,接着就
在王婉谕眼前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导致小灯泡当场头身分离、倒地死亡。当时王婉
谕反应过来后,立刻冲上前要把王景玉拉开,但因力气太小始终无法把王景玉拉走,只能
眼睁睁的看着女儿惨死眼前。
士林地方法院2017年5月12日宣布一审结果,依杀人罪及儿少法第112条判处王景玉无期徒
刑,褫夺公权终身。法官判决书的内容指称,王景玉患有思觉失调症,依我国签署的“两
公约”法条中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的规定,因此法官最终才没有判处王景玉死刑。
小灯泡父母上诉二审后,高院二审4日开庭审理案情,废死议题也再次引发检、辩针锋相
对。根据联合报导,高检署公诉检察官表示,王景玉犯后经精神鉴定,已经确认他有辨识
行为能力;而且当初前总统马英九2009年批准两公约时,外交部送到联合过秘书处却被退
件,因此我国根本不是联合国的两公约签约国。
▲▼王景玉16日被提讯到高院,讯问延长羁押问题。(图/记者吴铭峯摄)
▲杀害小灯泡的凶手王景玉被押送前往提讯的画面。(图/记者吴铭峯摄)
高检署公诉检察官又指称,我国既然不是两公约缔约国,这样两公约又为何适用我国?何
况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两公约决议,内容根本没有说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而且从委
员会1995年、2008年对美国、日本提出人权报告来看,他们也没有禁止两国死刑,缔约国
都没废除死刑,遑论是“非缔约国”的我国。
高检署公诉检察官最后也说道,现在很多民众都认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中,
内容有一条“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因此就认为死刑就是酷刑?依照这种逻辑,死刑都
不用判了,难道我国是个执行酷刑、违反人权的国家吗?如此诠释,违背大众法律感情。
对此,王景玉的律师团则表示,如果王景玉没有妄想发作,这件事情会发生吗?如果他有
辨识行为能力,还会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吗?如果不是有思觉失调症,他也不会一直跟爸
爸打架;而且王今年35岁若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也只可能再65岁、70岁时获假释,一个老
年人是否会对社会具高度威胁?
高等法院审理“小灯泡案”5日开庭,已经是进入了最后言词辩论程序,尽管王景玉当庭
向小灯泡父母刘大经、王婉谕道歉,但是夫妻2人皆没有回应王景玉。庭讯结束后刘大经
接受媒体访问,表示他不会接受王景玉道歉,并且希望法院判处王景玉死刑。本案二审将
于7月3日正式宣布判决。
Q1:如果他有辨识行为能力,还会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吗?
A:光天化日下杀人,不是只有他一人,多数辨识能力佳的犯人不在少数
Q2:如果不是有思觉失调症,他也不会一直跟爸爸打架
A:打架跟思觉失调有关?!
Q3:而且王今年35岁若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也只可能再65岁、70岁时获假释,一个老年人
是否会对社会具高度威胁?
A:年纪大小与威胁性不能相比拟
※这个律师答辩毫无逻辑可言,完全没数据可証,为什么一审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