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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女打180男太“强悍” 二审法官改判她有罪
2018-04-29 14:20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21岁张姓男子不满邻居吵闹打扰他念书,他对他们大吼要他们安静,被吼的邱姓女子心生
不满按上门理论,两人一言不合互推、拉扯,双方都挂彩,张提出伤害告诉,女子称是正
当防卫且体型较劣势无法相抗衡,一审判她无罪,不过,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互殴不算
正当防卫,依伤害罪判邱姓女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大学生2014年4 月2 适逢期中考,他指出,当时需要安静的空间唸书,邱
姓住户大人与小孩却不断吵闹,忍无可忍之下开门在家门口对着他们大声制止,请他们不
要再吵闹,随后返家。
当日下午邱姓女子前来他的住所按中电铃,质问“早上是不是你说不要吵的?”张承认邱
不满说“是多大尾,小孩子吵是正常的,难道不能吵吗?”张指控邱先动手推他,并将他
拉出门外,双方扭打起来,邱的朋友廖姓男子听见吵闹声出来帮忙,也咬伤张的手指,张
验伤有脑震荡,脸、手多处擦伤挫伤等。
双方指控对方先动手,张身高180公分、体重76公斤,邱身高162 公分、体重55公斤,邱
姓女子说,双方身高、体重相距甚殊,一个女子将张推倒或拉出门外并非易事,若当时真
不小心伤到张也是出于正当防卫。
张姓男子不满一审无罪判决,提出证据,邱的脸书曾自述:“我国中也是十几支大过还不
是照常毕业!我女儿比起我算乖很多了!我读书时连老师、教官都打了...”等,指邱姓
女子个性刚烈与人冲突习惯以暴力相向。
二审合议庭法官认为,人际间冲突、互殴的胜负,并非完全取决于身型优势,意志、气势
、性格、经验、技巧、时机等都是因素,“有时人高马大稍被牵拉,反而重心不稳倒地不
起。”
法官也认定双方因口角互殴彼此成伤,不能证明是谁先动手,被告不得主张正当防卫,撤
销原判决,改判邱姓女子与廖姓男子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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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
男 身高180公分、体重76公斤 BMI 23.4
女 身高162公分、体重55公斤 BMI 20.9
心得:
从此案例看出,台湾对于女权的进步仍十分有限
此名女性站出来,用自身告诉社会大众
女性也是可以站出来反抗这不公的世界
用拳头告诉他人不要再小看女性
而法院看出了女权进步的幼苗在茁壮
便想借由打压此名女性来达到让女权退步
这实在是父权到让人不舒服
各位女孩儿请跟我一起支持这位打人的女性
让大家知道女孩儿也是可以乱打人的
#Me oT_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