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网站“成人专区”卖漫画 有未成年学生猥亵图案判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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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15:5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吴姓男子去年6月间,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画书刊上
网拍卖,却被警察买下法办,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吴男透过露天拍卖的“成人专区”贩售
,已采取不让未成年男女观赏购买的适当安全隔绝措施,据此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却认为,吴男卖色情书刊虽不构成刑法陈列猥亵物之罪,却有2本漫画有未成
年男女学生猥亵图画,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特别法”,据此撤销无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2011、2012年间,于高雄市书报摊买9本色情漫画书刊,4本是小说或
杂志,5本是漫画,事隔约6年,去年6月7日下午,他在台中住处用女友的帐户,在露天拍
卖的“成人专区”内,刊登“18禁短篇情色文学精选”等标题,张贴9本色情漫画书刊的
封面,却被北市警局网络巡逻员警看到,花钱买下再法办,台中地检署依刑法第235条第1
项公然贩卖陈列猥亵物,以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第1项,散布贩售陈列儿
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图画罪起诉。
吴男辩称没有犯意,只想把旧书卖掉,台中地院勘验内容,认为9本书刊漫画,是无艺术
或医学教育价值的猥亵物,但却没有暴力、虐待或人兽性交等第一类猥亵内容,属于第二
类比较软性的猥亵物,台湾现行法律是可以贩售,但必须有所约束,吴男在露天的“成人
专区”贩售,会员要点选“我已满18岁”始能进入,吴男并非恣意在网络上陈列贩售猥亵
物,已采取适当之安全措施,另外,漫画情节图画是虚构绘制,不是真实的少男少女饰演
,据此判决无罪。
台中地检署不服判决而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有异于一审的见解,二审认为吴男于网络陈
列贩售9本书刊漫画,虽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不构成刑法贩售陈列猥亵物之罪,但
却有“清一色是童贞”、“正确性教育”2本漫画,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
条,贩售陈列儿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图画的“特别法”规定。
二审认为,这2本漫画有少男少女裸露猥亵图画,还有“这就是中学女生的全裸喔”、“
你是国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爱啊?”等对话,漫画虽是虚构绘制,但儿童及少年性剥
削防制条例第28条,也将“图画”涵盖在内,避免色狼观看儿童或少年色情图画之后,采
取实际行动去伤害儿童或少年,据此撤销无罪判决,改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
2月徒刑,可再上诉。
真他妈的垃圾警察跟垃圾检察官.....
居然缺业绩到去逛成人书区告人?
这种鸟案一审被打枪还浪费资源上诉 干
卖色情漫画是作奸犯科还是杀人放火?
在别版讨论挺大的....这样画本本或卖本本的一堆不就都会入罪?
有够夸张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