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出国交换学生在外地被台湾自己人刁难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03:35
※ 引述《kuran09 (玖)》之铭言:
: 原文写的很清楚了,苦主C的三个朋友留东西给他
: 并且表明“不需要可以直接把东西丢掉”
: C拿走贴著自己名字的箱子,并且处置里面的物品有什么不对?
: 你举的“网购商品有误”的例子与本件事的性质完全不同
: 一般人买的东西有误当然会向店家反应,毕竟民法有明确规定
: “卖家有给付商品的义务,买家也有立即确认物品的义务”
: 苦主C有什么义务必须要“确认”或是“求证”???
: 为什么A不先检讨自己东西乱放???
C的三个朋友留东西给他. 但是留的东西不包含A的箱子.
~~~~~~~~~~~~~~~~~~~~~~~~~~~
不管今天C有几个朋友, 就算五个, 十个, 没有人有权力将A的箱子留给C.
今天不明原因, 或搬动时掉落黏贴而致使A的箱子上有C的名字.
会因为"C的朋友"有留东西给他, 或某位学长姊说的一句话.
就让这个箱子变成C的吗?
当然不会. 这个箱子始终都是A的. 或是说A始终可以主张他的权力.
而C的朋友于推文中主张的801 及948条
801 : 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 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
~~~~~~~~~
纵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之权利, 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前提是这个占有行为是受占有规定之保护者,
C的占有 是受占有规定之保护者吗?)
948 : 以动产所有权, 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
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者, 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
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
但受让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者,不在此限.
动产占有之受让,以受让人受现实交付且交付时善意为限, 使受前项规定保护.
引用这两条的主张的其实是 :
C 因为B这位无让与权力者 让与了A的箱子, 而取得A的箱子.
所以C的占有受法律保护. (但A也不会因此丧失权力)
如果这说得通, 那么B就成为了侵占A箱子的人. 
因为B把A的箱子给了C.
(A就不会丧失所有权阿, 总要有人负责)
但是B也会主张,他没有现实交付箱子,
只是转达有C名字的箱子就是留给C的东西. 干他屁事? (B比C倒楣阿)
至于C的三位朋友, 也没有人交付A的箱子给C, 他们也没有权力.
B是不是无让与权力之让与者是很大的关键.
个人觉得他如果只是传话,也没有转交的动作, 那C本来就有确认的责任.
C没有确认实属过失, 过失的话还算善意受让吗?
C若真要这样搞, 等于找上了B的麻烦.  
1. 这样划得来吗?
2. B真的有交付保管责任吗?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07:00
讲白话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07:00
你真的看过953???你真的懂善恶意??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0:00
等等两边亲友团会看到这篇吗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11:00
权利啦 一直权力是安抓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11:00
我突然觉得最无辜的是苦主的学长姐xd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11:00
k大他好像不知道善意是什么,不用太认真 XDDDD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12:00
抱歉 字多来不及修改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2:00
看到这样的解释吓到吃手手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4:00
意思就是占有跟所有两个权力要分开看的意思吗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4:00
意思就是不懂法不要乱教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7:00
那k大要教吗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18:00
953的意思是在可归责且受有利益范围内耶!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18:00
他的948条文也引得很奇怪 看到粽肚子都饿了丢掉的话根本没有受有利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9:00
我现在很忙的说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20:00
kelly 大, 是阿我觉得C的占有是可归责的阿. 具体原因是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21:00
这受有利益指的是保险金等替代利益耶!!!请问丢掉的利益是什么!况且要先证明毁损灭失是可归责c,这点是a要举证!重点就是:就算你证明了毁损是可归责c,她也没有因此受有利益,丢掉的部分不用赔好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1:00
亲友团上场囉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23:00
这次是c的亲友团呢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23:00
A的东西在C那边是事实, 但是如何证明C是善意占有?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24:00
是不是善意占有, 不是你没有主观犯意或是说是B讲的就是善意占有阿.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24:00
C的亲友团是指谁啊?大大们话中有话我都看不太懂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4:00
不然你们把照片po出来比较快 看箱子里面有什么 哪些东西不见 然后箱子上面A的名字贴在哪 会不会比较清楚 invoice和 packing list 都拿出来比较快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26:00
箱子就找不到了咩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26:00
东西有没有丢掉还是后话了, 重点是支持A是善意占有的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26:00
我只觉得还是多多少少要赔 但是赔多少 怎么赔 是可以商量的 毕竟 这个事件 大家都是受害者就是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6:00
如果说重要又有回忆的东西 我是不可能放在学校储藏室 就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6:00
所以什么是善意占有呢? x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26:00
箱子不是丢掉了吗 不然吵个屁XDDDDD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27:00
不要AC啦,两边的AC是相反的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7:00
最好笑的是,法条条文都说是“占有”了,请问C现占有中吗? 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7:00
什么 重要的东西装箱前放在学校公共储藏室没有拍照做纪录喔 哇 心脏很大颗喔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8:00
喔喔 施主 你心脏很大颗喔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1:28:00
kur 大,除了B交给A之外, 我看不出其他善意的地方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28:00
去公共储藏室 把别人的东西的丢掉的话 还是有问题吧?感觉持不持有不太是重点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29:00
当然除非有重大到必须对簿公堂 那可能才会在这词汇上做争执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9:00
你是用“感情”在解释法律用语啊 x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30:00
不用跟他讨论啦 他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吧XD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0:00
对啊 所以要请失主赶快拿出证明啊 看箱子里面有什么 名字写在哪 请苦主赔偿啊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0:00
问题是苦主认为是他的,他并没有那个意图去丢别人的东西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1:00
对耶 现在到底A是谁?c不是一开始po文的苦主的意思吗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1:00
到失主那就反了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2:00
苦主不是以为那是学姐留给他的东西吗 学姐也说可以丢啊帮学姊清掉不要的东西 这算善意吗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2:00
所以坏人是学姊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2:00
在举证上 是a要证明c是恶意占有 不是c要证明自己是善意占有喔 944条直接推定占有人是善意占有 这点本件a要证明c是恶意有点困难 毕竟要让法官确信c故意占用a的东西有点难是吧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33:00
麻烦的就在于学姐没看到实物 他们不是面对面交换 而是透过口头甚至通讯软件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33:00
“善意”怎么会解释到主观犯意?你的“善意”定义是什么?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3:00
证明恶意占有是刑法了吧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4:00
其实学姐根本就没干嘛(小声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5:00
就是大家都很无辜。大家都有责任的意思吧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5:00
有干嘛的是苦主和似乎有争议的“帮失主整理的人”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6:00
民法也有善恶意占有的差别 赔偿责任完全不同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6:00
因为要是是失主整理的,那……https://i.imgur.com/hVTL5zk.jpg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8-03-08 11:37:00
去取证啦 去看到底当初名字是怎么贴的 贴成这样 哪家的名条那么烂 胶那么无力 去跟名条厂商求偿啦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37:00
这种小事情应该不至于到对簿公堂啦 不过还真的会常常看到因为交代不清造成大家的困扰…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7:00
看下来我还是不知到学姊有没有帮失主整理东西。失主不是说物品是自己整理的吗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8:00
民法上的善意这边指的是 “知不知情” 在本案中就是c是否知道东西是a的(在丢掉的时候)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8:00
可是失主还要问朋友,那牵扯的就更大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38:00
和学姊有关的大概就是留给你的东西不要的可以丢掉这样 不过他们实际讲的大概不是同一个箱子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9:00
应该是学姊应该是对苦主吧 不过学姊是无辜的局外人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9:00
还是是学姊自己在失主整理完之后 把失主的包裹整箱放进给苦主的大箱子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9:00
学姐是苦主那的,但疑似有失主同学给失主的东西也在里面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40:00
大概就是失主和帮整理的朋友和误拿误丢的原原po而已吧 就是一堆倒楣的人…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0:00
所以苦主的学长姐应该没事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8-03-08 11:40:00
应该要先知道C取得箱子的状况,到底名条贴哪,能不能判别是意外掉落还是看起来是粘好的状态,还有A的名字到底是用写的还是也是贴的可能掉落,这种证词都没有,搬一堆法条也是无法厘清责任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40:00
不是喔 朋友是朋友 学姊是学姊 现在就要看是谁把苦主名字贴到失主的箱子上 抓起来关 大家说 好不好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1:00
我觉得我碰到牵扯很大的就会想在能力之内协助对方,但要是对方一副全都是我的错的样子……
作者: fakeayumi (fakeayumi)   2018-03-08 11:42:00
感觉好一阵子没有这种可以搬凳子吃鸡排看的系列文了,好像回到四年前的W板的感觉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42:00
我总觉得板上有种能把简单的事情变成很复杂的能力…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3:00
po的不是失主,谁叫那个代po搞那个标题xddd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43:00
只能说大家处理事情都非常注重 奇摩子很有记者的取标题能力!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4:00
能体会啦,但看完整对话记录我就不想设身处地了。干我应该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45:00
这件事喔 只能说重要的东西 就不要放在不保险的地方 真的要放事前也要做纪录留存 但不保证有用如果什么都没有 又不甘心要对方全赔 这 谁帮得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8:00
而且这个全赔是失主主张,苦主照单全收……哪有可能!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48:00
来哦 我们开始三段论法 我先点个鸡排来吃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51:00
结论:失主不爽就快去告一告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1:51:00
文字有时候会恶意的判断对方的态度 有的时候因为误会而讲出不好听的回应 然后对方也因此反击就造成误会越来越深了 很有可能在一开始大家都没这个意思
作者: cjtv (小当家)   2018-03-08 11:51:00
发文先亮律师证或学位证明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54:00
红明显 我们先请原po, 解释一下 什么叫善意占有
作者: hsieh73 (大瓜不当小公主)   2018-03-08 11:55:00
找监视器啦,说不定他们同名同姓才会箱子都写一样的,扯法条的事实上就这个案根本没有施行可能,是隔空抓药吗,亲友团回自己Facebook上取暖好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55:00
而且苦主也是一直道歉和承诺将东西都归还啊 也不是装死结果失主回 “你现在有什么资格跟我谈价格” 这态度实在是呵呵
作者: hsieh73 (大瓜不当小公主)   2018-03-08 11:56:00
这串一直跳针,亲友团跟两位当事人约出来讨论好吗,ptt不是你们被你们当留言板用的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58:00
苦主原文其实是请代po来请教,怎知道变这样~~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58:00
楼上这样就不太对了 这样我就没有热闹看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2:00:00
楼上不会在吃艋舺鸡排佩波霸珍奶吧*配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12:00:00
事发在那一国 ? 这是那一国的法律? 加油好吗?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2:01:00
艋舺我觉得不好吃欸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2:03:00
艋舺还好吧 我家巷口屌打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2:05:00
巷子内的比较好吃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2:15:00
哈哈哈你的回复 首先也要失主证明他箱子有什么东西啊 怎么证明那箱子是他的 名字贴在哪 不是你说苦主偷东西就算耶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8-03-08 12:20:00
目前只能证明东西不是苦主的…记得之前有个捡回收的阿婆把店员误放在门口的东西当作回收拿走了 感觉和这次的事件还蛮像的
作者: andyluong200 (尼亚)   2018-03-08 12:26:00
光说我上限一千五 这种态度就跟他玩到底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2:30:00
失主说箱子是他的但无法提出证明箱子里有什么 怎会是两件事 这样赔偿价格谁说的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8-03-08 12:33:00
因为箱子是他朋友整理的, 他第一时间不确定有那些东西,但是至少确定了被套,灯笼,拼图。 那还不能证明箱子是他的?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2:36:00
原来是这样解释的,难怪现在那么多恐龙法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2:36:00
所以箱子谁整理的?现在又变朋友整理?那确定箱子上有写名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8-03-08 12:37:00
他只是不知道帮他整理的朋友放了那些东西进去,不代表朋友帮忙放进去的东西就不是他的啊……
作者: sakerfalcon (之之)   2018-03-08 12:41:00
亲友团说东西是失主整理的吧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8-03-08 12:46:00
原原po原文确实是说 失主的东西是失主朋友整理的。
作者: showmeihuang (厨房里的野孩子)   2018-03-08 12:56:00
请问台湾法律在大陆适用吗?真心疑惑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8-03-08 13:18:00
乱教
作者: luizali (lu1sa)   2018-03-08 13:40:00
不是说是失主亲手整理到吗(亲友团说的)怎么现在又是朋友整理的?我好乱啊
楼主: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8-03-08 13:49:00
亲友团, 原原PO 证词没套好?!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8-03-08 14:00:00
啊!A去报警就知道程序怎么走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4:04:00
噗 想戴帽子 原po楼上那位说的亲友团恐怕不是苦主的(苦主也不是原原po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4:04:00
亲友团不是警专的吗 赶快告一告好了不过警察遇到这种都马会希望赶快和解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8-03-08 14:06:00
A要先证明东西是他的吧, 报警在中国应该没用除非你家有党员吧... 不然这种屁事没人会鸟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4:13:00
有疑点是因为你自己整理的还要问别人有留什么?
作者: MDzz   2018-03-08 15:27:00
949非因己意丧失占有加953,原po丢掉的免赔。
作者: jerrysf2000   2018-03-08 15:29:00
不懂别乱po文,误导大家
作者: teleportcat (转瞬为喵)   2018-03-08 15:32:00
公三小啦 干 法律条文拿出来就觉得自己很猛?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5:35:00
你的法学到底是谁教你的…现在引用跟解释都照自己想法来自
作者: Olalalalala (呜啦啦啦啦啦)   2018-03-08 15:35:00
不是吧 失主东西是自己整理自己放,只是里面东西有两小箱是朋友给的(原帖第四页留言
作者: AuSHsu (阿~嘶)   2018-03-08 15:41:00
teleportcat讲话很辣喔 这样有点太明显了吧
作者: vicugna (vicugna)   2018-03-08 16:12:00
当然是你要举证对方是偷不是拿错吧!什么时候是看被告能否举证自己清白判罪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8-03-08 17:17:00
快点吉一吉吧 既然这么有自信,吉下去啊!!!!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8-03-08 20:01:00
法律要重修,有点惨,逻辑不好哦
作者: mwn1016 (acat)   2018-03-08 20:08:00
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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