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讨“分手砲” 小王做不下去竟挨告
今日出刊的《自由时报》报导,新竹准新娘小美(化名)在大喜之日前,想和王姓小王“发
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双方在王男家中喝酒、脱衣、亲吻后,小王想到小美即将嫁作人妻
,一时心软继续不下去,小美自讨没趣,披上衣服就离开,王男一度没穿衣服就追出去,
想要拉回小美。
小美羞愤之余,竟向未婚夫陈男控诉王男试图迷奸未遂,但检方调查,小美与王男的LINE
对话纪录,2人间有大量如同情人般互相告白的对话,看起来2人正在交往;另小美于案发
68小时候才到医院验伤,无证据可证明她当时陷于不省人事状态,认定小美因不堪“索砲
”被拒才愤而提告,将王男不起诉。(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07/1309697/
心得: 男未婚、女未嫁,情人间纵使发生性行为也没有道德上的瑕疵。但男方却只因
女方不是要嫁给他而恼羞胆怯,使情人般的关系破裂,也白白浪费了女性无私
的付出及青春岁月。即使法律上无罪,这种没担当的台男也应受最大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