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320518 (cute320518)》之铭言:
: 新闻标题:
: 国民法官 李茂生讽:就让鲷民来当恐龙
: 新闻内容:
: 2017-12-01 07:07联合报 记者杨德宜╱即时报导
: 司法院昨说明“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步内容。草案明订未来除3位法官,还将有6
: 位国民法官参与刑事审判。 记者杜建重/摄影
: 司法院昨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未来国民参审案件判决,由6名国民法
: 官将与3名职业法官共同决定;将来只要年满23岁国民,除了法定资格不符外,均有担任
: 国民法官之权利与义务,否则最高得裁罚3万,而任职公司必须给予公假。
: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脸书整理国民法官条件,列3点:
: 1 若国民法官无正当理由在选任期日不到场或虚伪、拒绝陈述等,得罚3万元以下罚锾。
: 2 法律科目教授不得当国民法官。
: 3 任职公司和机关必须给予员工公假,但老板可不支付薪水。虽然可以领日支费,但是回
: 来后,自己原来的工作还是必须做。
: “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让鲷民(指刁民)来当恐龙(指恐龙法官)吧”,李茂生表示
: ,以后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骂自己人吧。“记得喔,国民法官是不得泄密
: 的,所以被骂的话,是不得还口”。他最期待看到的是:无罪推定原则、证据法则、量刑: 等的适用。“绝对有看头”。
虽然我没有特别喜欢李,但他讲的有错吗?我觉得他讲的还满有道理的。
单看ptt就好,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发生阿翰事件、小模事件、还有林奕含事件,这些事件
你都可以看到大批失智人口搭上失智列车,看看林奕含事件,到现在还一堆人还在失智
列车上还没下车,还有人战到被西洽永桶的。
要知道ptt很多人还是高学历高知识份子,至少看到证据还知道要下失智列车(至少现在
在ptt,74团已经不是主流了)。但即便如此乡民还是常提一些智障建议,例如鞭刑,其
他广大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到现在脸书都还一堆人认为林奕含事件是检方无能,你对
这群人能有什么指望?
好笑的是,每次有法律人提到这点就会被骂法律人的傲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很多人的
双重标准跟不尊重专业,平常讲核电的时候就说核电是专业,文组不要插手;然后提到
法律就各种脑残提案,还一副我最屌,法官都是恐龙的嘴脸。怎么,只有理组的东西才
叫专业,文组的东西就不是专业?
同意你…来一个八卦点: 有一老者与子女上新闻大声控诉相关单位把他家的外佣带走, 不顾老人的性命与相处的感情…事实真相是:此为性骚扰事件,外佣紧急带离安置,但相关单位有保密义务, 所以只能任由那一家人在新闻上胡说八道… 所以以后国民法官仅能闭嘴由人谩骂喔…
作者: azureair 2017-12-01 19:54:00
同意你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1 19:56:00我也不觉得台湾适合陪审团 而且还有重要的一点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7-12-01 19:57:00
同意你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1 19:57:00任职公司和机关必须给予员工公假 <-台湾的劳委还有人信?妳这几天不在台湾是直接请妳滚蛋了吧...这制度根本就扰民...
会被报复吗?如果结果不尽如人意… 一般人承担得起误判的心理压力吗? 决定别人的一辈子…有这个觉悟的去当医生法官,其他的就当一般小老百姓…然后被抽到还不能拒绝当国民法官?
国民法官只有开庭坐在上面吗?很多法律程序都不懂,国民法官到底能干嘛?如果我是冤枉的吓都吓死本文中肯
其实可以技术性拒绝,就是在挑选时,说要判被告有罪及最高刑度(或者白话点,我恨坏蛋),就会被剃除了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12-01 20:07:00公假哪有什么问题还重要一点勒不然教召一个星期就失业了?
可以去判人生死,也很有意义的讨论时,如果能说服其他8人再把被告刑期加3个月,也很爽的
作者: a2424424 (捧及) 2017-12-01 20:15:00
中肯 乡民真的是一堆双重标准不自觉
作者:
r49 (热到妆都花了)
2017-12-01 20:18:00同意 根本就是六法全书唯一死刑标准
作者:
SamMark (里维士官长)
2017-12-01 20:18:00但是杀人犯不判死刑就是问题,罪证确凿还不能判死,两公约是个屁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12-01 20:20:00法官还能依靠法律知识,法盲能靠什么,妓者写的腥闻?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12-01 20:27:00补血
作者:
loona (纳纳)
2017-12-01 20:28:00文组不是专业
作者:
loona (纳纳)
2017-12-01 20:29:00不信你证明三角毕氏定理给我看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2-01 20:43:00推你
作者:
ronnielo (ronnie⊙ω⊙)
2017-12-01 20:47:00同意你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7-12-01 20:53:00
三角毕氏定理跟文组专业有三小关系?神逻辑耶呵呵
作者:
vykxtoz (云)
2017-12-01 21:09:00请问为什么“鞭刑”是个智障建议呢?因为是身体刑?那剥夺生命的“死刑”其岂不更可笑?
讨厌李 但的确不是所有人都能陪审 起码法律系学生吧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7-12-01 21:33:00说两公约是屁的应该去骂立法院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12-01 21:37:0074团只是避风头 人依然很多啦
作者:
loona (纳纳)
2017-12-01 22:00:00楼上有事
作者:
Wall62 2017-12-01 22:57:00推
作者: qwert0302 2017-12-02 00:10:00
认同
作者: enemyli (小兵) 2017-12-02 02:19:00
立法院里面的烂货才是问题 有几个在做事?都在做垃圾事
作者:
ppc ( )
2017-12-02 04:22:00XD
马上有人出来证明自己是法盲,杀人罪本来就没一定要判死刑啊 这不是高中公民都有教吗? 不然Google刑法也有
作者:
vykxtoz (云)
2017-12-02 13:28:00问题是“死刑”曾有大法官解释属于“合宪”,而且新增“鞭刑”就一定每个都要鞭?也只是让法官新增量刑的选择以惩罚不断累犯之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