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女权在谈到兵役问题常常会飙一句:“享受权利却不尽义务。”这样的说词
不尽然正确。义务并非因为享受权利而存在;义务是因为要维护权利而存在。
举例来说,债务人之所以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是为了要维护债权人收回债务的权利。
放到国民义务的部分,也可以同样解释。国民之所以负有义务,是为了满足其他
国民的权利。纳税是为了让国家保障人权;兵役是为了让国民享受国防安全;遵守法律
是为了避免妨碍其他国民的权利。
而当这些权利可以透过其他方式来满足,原先的义务也会消失或转移到他人身上。
当国营事业可以满足政府的财源,国民的纳税义务就不必要(摩纳哥),义务转嫁到
国营事业的消费者身上;当国家没有战争威胁(哥斯达黎加)或受到强国(帕劳)、
军事同盟(冰岛)的保护,军队也可以裁撤;如果老子的理想国成真,大概连法律都
不必存在。
换句话说,虽然绝大多数的法律都会尽量让权利义务相等,但享受权利却没有
义务并非不可能或不正当。
回到兵役问题上,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首先是,为什么法律要依据性别来让
不同的国民负担不同的义务?
站在性别平等的立场,这类性别分工的理论完全没有道理。当年的立法者可以
做出冠夫姓、丈夫管理财产、监护权归丈夫、孩子跟丈夫姓这种立法。我认为如此
明显的歧视不需要再多加证明。
第二个问题是,替代役和所谓的照顾役是否属于国民义务范畴?
在1936年的《五五宪草》里面,除了“兵役”之外,还包含了“工役”和“公务”
这两项国民义务。然而在1945年的政治协商会议后,被删除到只剩下兵役一项。这说明
了国家的权力被限制,而不应该在兵役之外多添加其余的劳役。
然后我们来看看替代役,一个月的军事训练,然后接下来送去政府部门做白工。
请问一下除了那点军事训练之外其他时间在干嘛?这不就是早就从宪法草案里面删除
的“工役”和“公务”吗?
说真的,不管是替代役、照顾役还是那些呛声神经病喊的怀孕役,都只是为了
平等的浪费所有人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对实际的国防用途一点帮助都没有。
这引导到了我们的最后一个问题,我们付出或是将要付出的这些义务是否能够
满足国民的国防安全需求?
我先利益申报一下,我高一的全民国防全班最高分,教官还打算帮我报名军校,
现在我是个免役肥宅,明天如果发生战争我也不知道该怎么避难疏散。同样的我也很
好奇,全台湾2300万人里面到底有多少人知道战争发生的时候自己该干什么。
在被称作总体战的现代战争里面,能动员的人力不动员也不事先训练,都是
浪费。就算不能动员,至少也要疏散城市人口。
试问一下,六百万人口的台北盆地,如果无法疏散。你是要让它变成屠场还是
宣布不设防都市,让解放军用走的进入这个易守难攻的战略要地?
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政府到底为全民国防做了什么准备?
这是全民国防教育网的业务介绍:http://aode.mnd.gov.tw/Unit/Index/226
学校教育基本上就是夏令营和仪队比赛,高中教官怎么样我想大家多少有点经验;
社会教育的部分除了庆祝军人节之外就是“国防知性之旅”,点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来
都只是营区开放参观啊!最近一次还是月底要开放601旅,原来李蒨蓉是在做全民国防
啊!我真是错怪妳了!https://imgur.com/jUICcLD.jpg
说真的,如果我们的国防态度是把一切都丢给军人的话。那最好的战略构思应该是
用募兵制反攻大陆,让战场远离台湾。反正眼不见为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