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kjizz5566 (黑泽)》之铭言:
: 如提
: 在捷运上大开杀戒
: 没多久就被枪毙惹
: 如果像那个谁
: 改成在大马路上开车
: 随便撞死4个人
: 然后再说自己是不小心的+哭哭
: 是不是会变成判10个月*2阿?
: 郑捷是不是太嫩惹?
: 求开示
: 泄泄大家
是啊,如果真的有人靠这招谋杀
然后又没办法找到证据证明他的故意
(像是事前的犯罪计画,或者有预谋倾向的开车路线)
司法机关也是得认了,照过失判下去。
啊说真的啦,你觉得再不合理都得了解
制度没有十全十美,只有就它们各自的缺陷去权衡而已
如果今天国家能在没证据的时候,就说你有杀人故意,会发生什么事呢?
那妳就慢慢祈祷你遇到的警察都是好人吧
不然你在路上随便撞死个人,进警局一定都是杀人罪
毕竟警察本来就不少轻案重办拼绩效了
与其错杀一个无辜的人,法律宁愿错放一个有罪的人
因为我们认为,错杀伤害司法的公信力更大,且会造成国家机关滥权的风气。
此时错放人犯的风险,就成了现行制度下社会得容忍的社会成本
但其实选择另一种制度,造成的社会成本可能更大
这也就是无罪推定跟罪疑为轻原则的基础。
另外提到两件事
1.过失致死罪的上限是2年,法官判10个月大约是最高刑期的4成,目前看来的确是法院公
定价。
但今年修改了刑法,把过失致死罪提高到5年,之后还有看涨空间,
但说真的,刑期多寡应该主要要看立委诸公们怎么想。
2.赔偿金才是问题,一条人命少说几百万,肇事者赔不起,债权凭证只是张壁纸。运气好
的人对方有房有车,被没钱的黑道小弟砍死才是最亏的。
最后,制度从来没有完美的,
但在找不到一个更好的制度取代时,
现行的就是最好的,
我觉得台湾司法制度烂到有剩没错,
但批评前是否有确切了解过,
批评是否切中要点,
就区别了言之有物或大言不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