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我应不应该告他?

楼主: kkes50717 (什麼?S)   2017-09-17 10:45:22
→ milk7054: 刑法315-1 二 09/17 00:19
→ milk7054: 无故以录音,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 09/17 00:21
别不懂装懂啦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053号裁判去看一下好不
就算不引用这判例
录音在公开场所下的谈话都不一定该当非公开要件了
话说我想问一下,照这样的逻辑
我在机车上装行车记录器,曾经发生一场行车纠纷
刚好录下他骂我三字经的话
我告他妨害名誉,milk7054这么懂法律应该知道这是属于刑事案件吧
这样是不是指行车记录器这证据无效?
是不是当事人否认,并且说我偷录音和录影,这证据就无效?
那装行车记录器的人是不是都有犯法的疑虑?
并且干涉到'隐私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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