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代po,然后手机排版可能断句会很怪,不好意思了!
代po但是以我的视角来写比较快。
我的朋友A三个月前和自己另外两位大学朋友出去吃饭,当天一位喝醉所以三人全部费用由A代垫。但因为后来他们时间乔不拢没办法见面,一个礼拜后A因为要去加拿大出差所以离开台湾约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之间,A有传讯息说钱要分摊的事情,对方也说好。但直到A回来,他们昨天在“同一间店”吃饭,A的两位朋友都没有要还钱的意思,最后就是各付各的。
这边想请问,A应该再提一次钱的问题吗?一来是错过时机讲(第二次吃饭当下),二来其中一位朋友上礼拜失业,所以A很苦恼不知道这时候讲了会不会像是落井下石。
补充1:金额约六百/两人没付的。
补充2:A跟她们两个其实认识很久了,也不是完全因为钱,只是觉得“为什么他们不主动还钱”的心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