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发现奕含案南检操作猫腻跟居心~有图

楼主: Calista (^_^)   2017-08-28 23:31:31
<发现奕含案南检操作猫腻跟居心~有图>
提醒大家本文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
司法的弱智造成犯罪层出不穷的庞大社会成本。
让大家容易懂法律跟南检的逻辑缺陷在那里。
性侵案频传的问题就在法律,要证明违反意愿的法条,
是最大的问题,https://goo.gl/6Dru7Y
根据这篇法官写的文章,本来修法前,
是致使不能抵抗的手段,就可以成立性侵。
从奕含这案子来看,小杯文自述被X兴骗,
被性侵后因精神受创自欺欺人也被南检当成合意,可见意愿是可以因
1.身心受创而扭曲自欺来的,
2.意愿可被加害人骗来,不论是对小孩用糖果引诱猥亵
或对少女性侵后用保证爱她一辈子来感情诈欺骗炮,
由此证明合意意愿本身就不能证明跟加害人犯行直接相关,
也是无力且易被扭曲的不可靠证据,
无法做审判的充分或必要条件。
就像被金光党诈骗的犯罪受害人,
法律如果规定要查证意愿,每个被害人都有意愿汇款啊!
那被害人有意愿汇款就不是诈欺,这是那里不对?
加害人明明就在欺负被害人了,
法律不针对欺负的行为而针对虚无飘渺变换无常的意愿查证,是法律的弱智!!!
在性侵修法要"辩明意愿"当作审判条件后,
更显法律实务的逻辑谬误跟弱智,
检察官可以用不可靠被骗来的意愿不起诉加害人,
突显"需证明被害人意愿"的法条设计跟检方实务就是性侵犯的共犯!
而原本未修法前看的是行为,致使不能抵抗这句,
就含有性侵犯是预谋的推理结果,
因为要使被害人不能抵抗需要预先设谋,
用"致使不能抵抗"证明犯罪事实最直接可靠。
本来查证致使不能抵抗只需一个工,即到位能审判犯意跟犯行,
修法改成查证违反意愿后,法律开大洞,让狼师找到洞钻。
当初的修法方向应该是举证责任部分置换到加害人而不应该修条文内容。
而文章中指责的白玫瑰,当初成立是为了四岁女童被猥亵法官判无违反意愿的事,
我当时即知道白玫瑰这样的小圈圈搞不出名堂,
没想到妇女团体还被做代罪羔羊,事实上是立委乱修法搞出的责任最大。


第二部分:
大家一定觉得南检这裁决怪怪的,但又讲不出来是那里怪,我帮大家做完功课了!
应该要谴责南检!!!
真要办案绝对不是像南检那样的做表面功夫,
会把PTSD等病历找齐,精神科医师转专家证人,
网络IP找寻出高三与奕含网络对话问出加害人名字知情网友,
设立专线给其他受害人,找女检一起办案,南检一开始就做到什么?
用垃圾理由跟白痴逻辑串故事而已,南检的逻辑谬误非常大!
根据萧苍泽律师的文章 https://goo.gl/Evx6gZ
"证据强度的顺序是物证大于人证,也就是客观的物证大于证人主观的证述。"
因此证据强度的顺序是=>
1.PTSD=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性侵后身心创伤症状(科学物证铁证)>
2.受害者部落格日记(物证)>
3.小说/亲友闺密等人证跟传闻证据


大家看一下,这是一般检察官性侵的调查,
要求提供PTSD作为性侵因果科学铁证,
客观上强有力的物证本来就以精神医学为科学物证,
不是闺密的传闻证据或小说,
而奕含的医师有提出她有PTSD,


南检取得PTSD的病历非常容易不需透过林家,
林家完全不构成取得PTSD证据的问题,
但南检反而指林家态度不配合难取物证,
说明南检的问题很大,不办铁证还把不起诉责任引导给林家?!
南检知道不起诉一定会讨骂,他们强调林家不配合的用意就是把民怨推给....
聪明的你们看出南检闪躲且引导乡民怒气的推给谁家吗?
PTSD症状在一般性侵案中常被作为犯罪事实因果证据成判例,
雷曜任案可证明,
https://goo.gl/iV7EKi
https://goo.gl/DJFsWD
PTSD是铁证可判罪,
在本案PTSD被忽略,南检严重的渎职?!
PTSD就是铁证,是南检选择性忽视,悖于检察官办案实务,
实务就是刑法上采纳性侵后产生的直接铁证PTSD!
从比对雷曜任事件可以知道,同样是检察官在侦查,却是完全不同的做法!
更不用说南检不采有利于奕含的林家说法,
跟最了解奕含的友人美美提出的对话证明。






南检不透漏奕含给美美的大学休学原因故事,
乱用更不准确的猜测编织出奕含大学休学的另一套故事,
原来南检的逻辑已经弱智不好:
1.南检强调她从小的好友世世说没有听到她说被性侵,
这种说法与事实常情不符,如果发生在检察官的女儿身上,
极可能要求女儿不可以说出去,是基本社会常识。
2.奕含生前对医师对父母都指被强迫性交,
根据起诉书中提到病历中有写被强迫,先被强迫跟后有交往是两回事。
但南检用白痴逻辑混为一谈,以为用闺密证明2009交往,
可护航狼师在2008奕含17岁部落格自述那年强迫性交反性自主的事实。
3.低级用小说跟传闻证据办案的正是南检!
南检选择性用有利于陈星的小说(初恋,死情书)跟“闺蜜”证词(世和采)办案,
视而不见部落格等同为日记的证据力应大于小说,
完全不采证奕含部落格血泪控诉的证据,
不处理刑法上采纳性侵后产生的直接铁证PTSD=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南检做法有违一般性侵案检察官采信PTSD的实务,严重的渎职?!
南检会悖于检察官办案实务,常识逻辑推理错误,
选择性忽视这么多铁证,造成引用物证的重要性顺序颠倒,
证据逻辑不合理,当然导出不起诉的结果顺便污蔑林两情相悦,
就是性侵犯的共犯!
南检不是笨就是坏!
南检违反社会常情的垃圾白痴逻辑,这是笨!
南检视而不见一般性侵案常拿来做因果证据成判例的PTSD等身心症状,
及部落格有案发时间自述等重要证据,
隐藏奕含给美美的对话纪录,在欺负林奕含,看看三流司法有多垃圾!
垃圾南检,护航狼师,由此观之!
南检悖于实务不替奕含的身心痛苦做性侵因果证明,
还昧于她身心受创的现象凹成两情相悦,
南检在做狼师的遮羞布! 这是坏! 南检又笨又坏!
这是被圈内人律师揭露的,
也就是萧苍泽律师看不过去南检乱办,
让全民知情南检的手段。
乡民看完后保护自己的法律能力就会好很多,
能看懂检察官是不是乱办乡民的案子,
把物证人证的证据强度顺序用颠倒,来导致直接影响起不起诉的结果!
以后如果乡民或乡民的亲友遇到给检方办的案子,
就知道要看证据强度顺序对不对和如何自保!
以下是原po先前写的请人代PO的文章:
最后一篇<奕含高三曝加害人名字!?给等待天使的妹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283076.A.BAA.html
提出PTSD跟性侵的因果科学实证,17万多人看过。
***请转载至八卦版***请转载至八卦版***请转载至八卦版***请转载至八卦版***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8-29 01:48:00
日记即为主观想法 这样还能当证据 太猛了吧
作者: by7321 (都是They的错)   2017-08-29 01:46:00
嗯嗯 ~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08-29 01:07:00
猫腻...对岸连续剧看太多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7-08-29 00:43:00
你应该要去看心理医生了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08-29 00:37:00
连证据能力都没有何来证明力所以小说如果算证据那是供述证据还是非供述证据,唸书好吗?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36:00
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在哪里啊?这种大绝每一个案子都能用啦,每个出来不起诉,或判无罪,通通都说政商压力、灭证灭光光啦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9 00:35:00
你是强化版宝可梦1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8:00
客观物证不足以完全证明有性侵,况且很多物证林父母不愿意提供南检才动用人证搭配物证还是得到不起诉的结果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9 00:08:00
根据骑士团的脑子 直接把陈兴抓去关就好了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7:00
根据萧苍泽律师的文章https://goo.gl/Evx6gZ"证据强度的顺序是物证大于人证,也就是客观的物证大于证人主观的证述。"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34:00
法院是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现在证据早就灭证灭光光了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8-29 00:34:00
回M大,有滴,宋朝纠问制跟杨乃武案的清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30:00
台湾最可笑的地方就是,抱怨台湾人不尊重专业人人都会讲,但是不尊重专业的事情层出不穷再来那个很可笑的修法,要把举证的责任推给被告,天底下哪条法律是要被告自行举证自己无罪的阿?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7-08-29 00:28:00
为什么要跟au的鬼扯认真?外行评鉴内行也真的是世界奇葩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9:00
况且真正在林奕含和陈兴交往期间,和林奕含相处的是世和采,林奕含也是把陈兴介绍给世和采,我是不懂为何宁可相信后来才跟林认识的美美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8-29 00:17:00
还"铁证"咧,众律师司法官们看到这字眼大概很想笑而且小说根本不是证据好吗,不是证据遑论强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6:00
这就好像一本书的作者就在你面前,你却一直说,我没看到书我怎么相信作者讲的是真的?我要看到书才算数啦!
作者: ferb (ferb)   2017-08-29 00:15:00
你应该先去看精神科 不过我想 皮肤科 林炳煌 应该也可以帮你有句话 煌帝不急 还真的急死太监啊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9 00:14:00
心理医生会不知道林有没有PTSD? 不要以为自己的猜测就是对的可以吗?
作者: Qoo20811 (我没有暱称)   2017-08-29 00:14:00
这种活在自己世界的就不要理他了 越理他他越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1:00
继续无视南检有传唤心理咨商师等等,还在那边以为自己懂个PTSD很潮吗?PTSD的诊断书会是自己跑出来的?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9 00:11:00
这回复语气真是眼熟 是烦不烦啊? 有没有想过林亲戚朋友的心情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6:00
最有趣的是,通通都相信美美,不相信世世,说起来世世跟林相处的时间线还比较接近当下南检不就有传唤心理咨商师、医师等等,难道他们提供的证词不能代替诊断书?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6:00
因此证据强度的顺序是=>1.PTSD=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性侵后身心创伤症状(科学物证铁证)>2.受害者部落格日记(物证)>3.小说>4.亲友闺密传闻证据(人证)南检办案办案顺序搞错了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9 00:05:00
证人一堆是林意涵的朋友 每个都串通喔?用用脑好吗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00:05:00
八卦被桶了崩溃到这来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5:00
南检请林父母提供个人笔电等,希望能够厘清案情,甚至作为证据,什么叫作不要期待别人提供证据?难道要杀进林家把东西抢走吗?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8-29 00:05:00
觉得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场闹剧,可怜南检却不得不勉强发
作者: Qoo20811 (我没有暱称)   2017-08-29 00:04:00
这么多证人是假的喔 还是都是人家串通好的 zz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8-29 00:04:00
A大要是你对法律有起码的了解,你就不会讲这些话了,只会
作者: Qoo20811 (我没有暱称)   2017-08-29 00:03:00
全世界都是陈星的走狗 法院都是人家开的 都是they的错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3:00
南检自己应先做好,再来说别人没提供证据。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3:00
所以说,你在控诉南检对证据动手脚?这是很严重的控诉喔,有证据吗?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9 00:02:00
反正你们那么闲干脆去请林父把林意涵的电脑笔记公布啊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2:00
办案 动手脚太容易了
作者: Qoo20811 (我没有暱称)   2017-08-29 00:02:00
特地来嘘 脑补小剧场很会?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8-28 23:32:00
《登入次数》2682 次妳干嘛不去八卦板开文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8-28 23:32:00
猫腻是啥
作者: IamRayN (我是瑞恩)   2017-08-28 23:33:00
??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8-28 23:34:00
圣战再起
作者: sulpht (0 o)   2017-08-28 23:35:00
不管其他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36:00
因为转到八卦就被嘘得不要不要的,当然请别人代替他被嘘啦
作者: codyDL (小啾啾号)   2017-08-28 23:38:00
猫腻是啥
楼主: Calista (^_^)   2017-08-28 23:38:00
哈! 好笑了! 你不知道嘘文是基本盘吗???猫腻意思是见不得光的事
作者: IamRayN (我是瑞恩)   2017-08-28 23:40:00
所以为什么不自己转去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41:00
觉得自己是对的就不要怕被嘘啊,要转文请自行转,又不是没有权限,天底下还有怕被嘘就不敢转的喔再者,你这种怀疑南检的态度,大概跟前几天的宝可梦没什么两样而且南检有请心理医生当证人出庭,这部分为何只字不提?心理医生的证词比一张诊断书还要不值?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8-28 23:45:00
到底在写什么?光有没有性侵这回事都证明不了,是要南检怎么办案?难道你是要南检光凭被害人讲的就起诉陈星?那是不是哪个人含血喷人说别人性侵他都要起诉?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8-28 23:47:00
就是在等这种,让案子归案子,不要牵拖女性主义还是仇女我转,我被嘘习惯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49:00
完全不知道为何无视不起诉书当中,有传唤心理咨商师这件事情?如果真的有因性侵而造成的PTSD,心理咨商师诊断的时候完全没发现?所以你这是在质疑咨商师的专业吗?还是又觉得谁收钱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8-28 23:51:00
人家父母有要再诉吗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8-28 23:51:00
只是希望能对性犯罪司法案件能有更多改善不是要引起男女无意义的争战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2:00
上次这人提什么性侵要被告举证合意,算了吧,不要把司法搞坏就不错了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2:00
大推啊 谢谢分享 长知识了
作者: Rosso (甜蜜系悲伤情歌? ? )   2017-08-28 23:53:00
有没有想过PTSD的可能是你?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8-28 23:54:00
行房纪录器先买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5:00
同样道理,工具人能不能告女生诈欺?女生如果骗工具人有交往机会,工具人才甘愿出钱,也能用这种思维提告吗?
作者: force5566 (ㄈㄛˋ斯5566)   2017-08-28 23:55:00
过气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6:00
事实就是感情欺骗不算是诈欺,不然一堆渣男渣女都能送进大牢里了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8-28 23:57:00
好的,愿小三大文豪安息⊙_⊙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7:00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8 23:59:00
屁话一堆 证据叫林父母拿出来啊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9:00
南检真的疑点很多。但是我不是学法律,对这件事即使关心,只能感到很无力陈星政商关系好不起诉是不意外, 但是很感谢原po把问题点出来。魔鬼藏在细节里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9 00:01:00
拜托想弄陈兴就自己揪团去弄 不要一直放话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1:00
最能破除疑点的人不愿意提供证据,怎么反过来指责南检疑点很多?最重要的是,南检需要证据才能起诉,还是没人回答我为何无视南检传唤心理咨商师?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7-08-29 01:58:00
其实只要查一下小杯ip是不是奕涵就好了,不过通保法应该不允许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9 02:00:00
你以为在女版就不会被嘘喔.....妳太天真了吧...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08-29 02:27:00
嘘回来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02:55:00
还在小杯ip 就已经确定是他老公申请帐号帮po文了 不起诉书都不看的哦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8-29 06:22:00
这篇屁文在脸书贴还不够喔?又是讲人伪证跟诅咒检官女儿,真会还加一推文书不看以为自己金田一的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8-29 07:09:00
帮高 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已被扭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7:28:00
起来看到X2我就安心了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7-08-29 07:45:00
小说能信 沈佳宜都喜欢九把刀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9 08:09:00
所有证据都指向合意 自己有证据又不提供 真当南检是神???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8:29:00
只要南检没有起诉都是撕发迫害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29 08:39:00
我一直都没说 其实我是史莱哲林毕业的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8-29 08:45:00
看似用词专业高深应该是懂法律的人吧??可是前面内文又显得很外行!?,首先你知道当年为什么要把致使不能抗拒删除吗??因为你被强制时没有反抗难以判断是否为“致使不能抗拒”,导致许多案件虽为强制性交却不能成案,立法修正为“违反其意愿”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再来是你说用“欺骗”一样是可能成立强制性交(例如宗教性交),而且对少年少女一样有刑法227适用,小孩(7岁下)甚至有99年第7次刑庭决议可以保障。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9:00:00
她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性侵违反意愿改成无法证明其意愿,总而言之变成被告无法证明合意就抓去关,再配合先前化学去势,很多男生的性器官不保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9 09:23:00
网络造谣那个早就资料传给南俭了17岁就性侵?17岁才见过面18岁才刚认识 17岁有办法性侵?被说词反复的林爸跟新闻 弄的故事逻辑打脸打到不要不了吧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8-29 10:03: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yyff   2017-08-29 10:49:00
快点走入人群,多交朋友吧,这样你的幻想会快点好
作者: dong531 (猫王)   2017-08-29 11:28:00
讲什么鬼话?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11:42:00
mo...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盗懒X集团!?
作者: SSSONIC (...)   2017-08-29 12:05:00
意见这么多 还不去告?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7-08-29 12:39:00
有笑有推
作者: ijn123g (小花)   2017-08-29 13:36:00
猫腻是什么
楼主: Calista (^_^)   2017-08-29 17:33:00
猫腻的意思是见不得光的事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18:30:00
再来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19:04:00
什么疑点都不回,只回答猫腻是什么,越看越像反串了来个同情嘘
作者: mimiwu (可爱的猫咪)   2017-08-29 23:42:00
看不下去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30 02:26:00
骑士溃散成这样一点都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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