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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不起诉关键之一:因林奕含闺密全这么说
新闻内容:
2017年08月22日10:47
针对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南检表示不起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有“证人”也是
林奕含的闺密表示,知道林奕含与陈星交往,也知道两人曾发生过性行为,但过去未曾听
林奕含表示是遭到性侵。
南检记者会中表示,为了厘清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曾“传讯被告3次、传讯证人共34人
”,证人包括“含医师4人、高中老师2人、高中同班同学4人、 补习班同学2人、大学好
友1人、同心补习班负责人与 行政人员共2人、闺蜜2人、咨商心理师1人、基金会 律师与
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陈O星妻1人、林 女父亲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
与夫共3 人”。
但调查过程中有一位代号“A4”者,是林奕含自国中一年级起之好友,林女于部落格文章
称之为“世世”。
“世世”到庭证称,“其刚上大学时,林女有约其与证人A8在台北的华山文创园区的
PIZZA店,并对其等介绍陈O星是她的男朋友,当时双方互动亲密。林女曾说她真的很喜欢
被告,林女从来没有跟其说过她遭性侵害。”
此外还包括证人A8(即林奕含自国小时起之好友,林女于部落格文章称之为“采”),向
检方证称,“只有见过被告一次,就是在刚上大学时,林奕含约其与“世世”和陈星共4
个人在台北华山艺文中心内的餐厅见面,感觉双方在交往而介绍男朋友给其等认识,‘当
时双方互动就像情侣,林女从来没有跟其说过她遭性侵害,林女在与被告还没分手及第一
次住到精神病院时,都有跟其提过她有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并没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南检认为,“世世”与“采”,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两人为林奕含的闺密,说法应可信。
此外“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时期、与陈星夫妇于喜来登谈判时,“世世”都在
林奕含身边陪同。因而综合两人与其他证人所言,“被告所辩其未曾对林女强制性交等语
,应并非全然无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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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觉得这是一个本来可能可以低调美好,但最后却以悲剧收场的爱情故事。
司法体制办案着重证据,证据多少办到多少;
但随着证人的一一出现,却出现与舆论相悖的证词,
这说明了什么?"台男办事 绝无违法"吗?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