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侦结 检方:陈国星与林奕含是两情相悦
作家林奕含疑遭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诱奸案,台南地检署经过113天侦察,今天
宣布“不起诉”处分。检方查出,陈国星与林奕含是在2009年6月林高中毕业后交往,交
往2个月后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分手,11月自杀住进医院,但林奕含的病例资料中,从
未提及遭陈国星性侵,所以认定陈并未触法。
检方指出,从诸多人证、物证显示,陈国星与林奕含是两情相悦交往,两人发生性行为时
,是2009年8月11日,林奕含已经满16 岁,陈国星并没有触犯刑法227条第一项、第三项
对未满14岁或16岁女子性交罪。
至于陈国星是否以老师权势或机会逼迫林奕含发生性行为,南检根据林奕含与闺蜜、同学
的证词,发现两人交往是在林奕含高中毕业后,两人首次发生性关系是在2009年8月11日
,当时两人已无师生关系,所以没有触犯刑法第228条利用权势性交罪。
检方调阅林奕含的病例资料,发现她在2008年12月高三下学期,就有精神科就诊记录,但
并未提及曾遭性侵害事件。至于她因为精神疾病而住院,是在2009年11月,也就是她与陈
国星的恋情没有获得父母亲认同,父母关系紧张,服药过量而被紧急送医,但这次的住院
病例完全没有提及她曾遭性侵害。
检方指出,林奕含家属侦讯时“表明不愿提出告诉”,该案没有其他被害人。因林奕含家
属没有提告,依法没有再议权,台南地检署将依职权送台南高分院检察署再议。
南检在5月1日分案指派妇幼专组专责检察官侦办,5月9日即首度传唤陈星,并搜索台北内
湖陈星住处,陈星应讯后即透过律师发表声明,将全案定调为婚外情,坚决否认是诱奸。
检方为厘清案情,6月初再度约谈陈星与林奕含的父母。
检方持续侦办113天,侦办人员除阅读林奕含遗作,还陆续传唤陈星与林奕含家人、精神
科医师、闺蜜、同学等人,也从健保署调出林奕含近10年来的就医病历,以厘清案情。众
人经过多方努力,今天终于公布侦察报告。(辛启松/台南报导)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2/1187603
心得:案情终结,家属也不愿意再提出上诉
这个事件案子引起社会广大的讨论与关注
不知大家的看法为何,这件事有很多的思考与讨论空间
但如果尘埃落定,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件事,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