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veasy (坚持)
2017-08-02 12:36:18没想到迟到就要求请假的公司这么多,忍不住上来回文,贴个函释给大家参考抗抗
发文单位: 劳动部
发文字号: 劳动条 3字第 1040132417 号书函
发文日期: 民国 104 年 11 月 17 日
资料来源: 劳动部
相关法条: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 7 条(民国 104 年 10 月 23 日版)
要 旨:
劳工迟到时,雇主不得迳自规定迟到时间均应以请假方式处理,而不论以
比例扣薪或请事假处理,于计算该日延长工时时数,迟到或请事假时段仍
应与是日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双方协商合议调整工作时间,得以超过变
更后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延长工时
主 旨:所询劳工迟到之时段,应否纳入工作时间疑义乙案,复请查照。
说 明:一、复贵公司 104 年 11 月 9 日信字第 104110901 号函。
二、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 7 条规定,劳工工作开始及终止之时间、
休息时间、休假、例假、请假等有关事项,应由劳雇双方于劳动契约
约定。任一方有调整工作时间之必要时,应与他方重行协商合致,始
得为之。劳工上班迟到之时间,因未提供劳务,雇主得就迟到时间比
例扣发当日工资。雇主如允劳工得以请假方式办理,尚非不可;其请
假之最小单位,得由劳雇双方自行议定,但雇主不得迳自规定该等迟
到时间均应以请假方式处理。
三、案内劳工迟到之时段,不论系采迟到扣薪或以请事假方式办理,于计
算该日延长工时时数,迟到或请事假之时段仍应与是日工作时间合并
计算。双方对于劳工迟到之事实,于是日原定正常工作时间不变之前
提下,协商合议调整工作开始及终止时间者,得以超过变更后之正常
工作时间计算延长工时。至于贵公司是否确与劳工协议调整该日之工
作起迄时间,仍应视个案事证查察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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