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逼分手砲再绞杀母女 死者父怒:快像郑

楼主: skyai (马桶洋行)   2017-06-19 17:32:36
新北一名黄姓男子4年前服役时,怀恨王姓女友要求分手又不断催讨20万元债务,涉侵入
王家以童军绳绞杀王女及王母,还逼王女死前做分手砲,一审到更一审均依强制性交杀人
等罪判死,全案第二度上诉最高法院,今下午首度召开生死辩论庭,王父庭外受访,呼吁
法官速审速结,“赶快像郑捷一样,把他(黄男)枪杀(毙)了!”
王父庭外受访再度强调黄男从没道歉,黄家也没来谈和解,完全感受不到悔意,但就算黄
男当庭道歉,他也不接受,因为4年来,他不但承受失去妻子和女儿的痛苦、难以专心工
作,还得忍受冷嘲热讽,笑他不敢找凶手报仇。
王父高声说:“我的报复,就是要法律判他死刑!”希望最高院速审速结,“赶快像郑捷
一样,把他枪杀(毙)了!”而黄男在生死辩的辩护律师,其中2位就是郑捷的辩护律师
黄致豪、林俊宏,2人在王父受访时正好从旁边走过,王父立刻对2人喊话表达不满,2人
未做回应。
判决指出,黄男(24岁,在押)于2013年10月1日下午,利用从部队放假回家机会,用棉
被收纳袋剪出2个洞当头套,蒙面侵入王家,先以童军绳绞杀正在午睡的王母,接着留在
屋内等王女下午5时许下班回家后,綑绑王女逼做分手砲后一样勒毙。
黄男连杀2人后,留在屋内翻找财物,王父刚好回家发现家门异常反锁,暂时离开去求助
,黄男趁机躲到屋顶水塔旁,幸好警方赶来逮人。黄男被捕辩称和王女合意性交非性侵,
还宣称:“勒死比较不痛苦!”一、二审认定黄男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均判死刑、褫夺
公权终身。
最高院指二审的判死理由过于笼统,且未详述是否合于《两公约》所指“情节最严重之罪
”,又漏未详述黄男杀害王母判无期徒刑的理由,去年3月第一次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
今年1月仍判黄男死刑。
王父历审均出庭为女儿讨公道,去年高院更一审审理期间,还曾捧著妻女遗照首度露面受
访,质疑“《两公约》杀2个人不用判死刑?早就该枪毙了!还给我们拖这么久!”经义
务律师陈芬芬代为争取,最高院今下午2时30分为黄男首度召开生死辩论庭时,也传讯王
父和律师到庭表达意见。(黄哲民/台北报导)
https://goo.gl/oKC5L7
手段真凶残
为了解决生理需求 想爽 勒死前还逼分手砲
有钱请律师 不会拿钱去酒店爽吗?
连杀母女两人 还在屋内翻找财物
这种人真的连渣都不是
更扯的是居然还有律师愿意为犯人辩护
到底给了律师多少钱阿?真的很好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6-19 17:34:00
说不定律师是公辩律师,逼不得已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6-19 17:35:00
这种案子一定要请律师 自己不请 院方也会帮你找一个
作者: Fireya (☆*"`'*-.,)   2017-06-19 17:46:00
这种应该是强制辩护 自己不请也会有法扶律师或公设辩护人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6-19 17:52:00
不知道强制辩护没关系,但内文都写了义务律师,还能有这种感想,唉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6-19 17:55:00
重刑案件 没有律师辩护依法不能审判不知道? 法律常识耶...
作者: SWALLOW0716 (燕子)   2017-06-19 17:55:00
这不是分手砲,是性侵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6-19 17:56:00
台湾人仇法官仇律师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境地
作者: Fireya (☆*"`'*-.,)   2017-06-19 17:57:00
不用那么仇律师 要看辩护的内容 如果律师跟被告一起瞎掰说假话之类的话我才会认为这个律师不对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6-19 18:24:00
通常这种罪证确凿的律师可能会建议被告认罪吧,也算是帮忙节省司法资源啦
作者: heered   2017-06-19 18:25:00
嘘你最后2行 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6-19 18:35:00
你后面在讲什么 只有原告可以请律师是不是被告应该被压着打就是了
作者: gr1031 (G.R.)   2017-06-19 18:56:00
又在两公约
作者: lai14103 (圆周率3.141592)   2017-06-19 19:18:00
没知识请google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6-19 20:00:00
现在法官自己不想判死就推给两公约,潮好用的明明没有强制力的东西在那边作秀两公约这么好用郑捷审假的喔,不想判人死刑就别去当刑庭法官好吗。
作者: yozhen ( )   2017-06-19 20:02:00
恶心
作者: spadej69171 (翠果)   2017-06-19 20:26:00
有听过演讲 有一个公辩律师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帮加害者辩护因为他觉得太泯灭良心了 只好自己辞职....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7-06-19 21:25:00
同意不是分手砲,分手砲的前提是两造同.分明就是先奸后杀.奸杀又行窃, 活着真是浪费空气.
作者: mimiwu (可爱的猫咪)   2017-06-19 21:47:00
嘘最后两句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2:40:00
义务律师是蛮可能因为各种理由辞退的 例如跟当事人合不来(比方说要他认罪 他坚持无罪)等等 这种案子$$也没有比较多如果是被告自己花重金请来的律师 就比较不会请辞了(我没有任何仇律师的意思 不管是义务律师还是收重金的名律师 我认为只要辩护合理合法都是OK的 我个人只讨厌跟当事人一起瞎掰乱说话 违反律师伦理的律师)
作者: jungle01   2017-06-20 04:05:00
律师最好能任意解除委任当律师法24与律师伦理规范31写假的?是准备要被停牌甚至吊销牌照吗 你在这发言已经是瞎掰乱讲话还能要求别人不能?瞎掰乱讲话 你当对造 对造律师 法官都瞎了? 敢这样做退庭轻者立刻被送惩戒重者还有刑事责任律师可以用与当事人处不来终止?律师法24 律师伦理规范31及学说补充4点理由都没这点 你在哪看到的?再嘘原po 你知道被指定做义务辩护律师也很不想做这个案件吗但是又不能拒绝 敢拒绝律惩会立刻等你
作者: z0328 (科学小飞侠)   2017-06-20 07:54:00
这种人该杀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7-06-20 09:27:00
你应该没搞清楚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法学知识要加油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9:41:00
可以解除委任 跟当事人理念不合导致辩论方向无共识是正当理由吧 刑事的话记得要在离下次开庭至少2周以前解除委任瞎掰 有啊~我亲戚有个案子就遇过 跟着当事人一起乱讲话说我亲戚有收钱 却提不出任何证据我亲戚有收钱后来有向业界打听过 那个律师风评本来就...嗯嗯跟当事人处不来 彼此之间也没什么信任关系 这样勉强辩护下去对双方都不好 不要什么都规定学说 你应该从现实状况来看因为用词有混淆也搞不太清楚这律师的性质 法扶的话是有可能换掉 我朋友就是做法扶的律师 跟当事人合不来 自行终止至于说瞎掰轻者送惩戒...哈哈 我只能说这就像我们看新闻明明有诬告 检察官不起诉后不是每个检察官都会去职权告发有的明明诬告 检察官不告发 被诬告的当事人也不告 没人告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6-20 09:57:00
两公约早就在台湾达成实质废死了 郑捷判死是除了无可教化因素以及参考精神鉴定师说法才判死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9:58:00
事情就这样揭过去了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7-06-20 14:10:00
强奸就强奸 分手砲是三小 脑残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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