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电话去劳工局询问
雇主无法擅自决定改变契约
但是这部分很难举证
另外一个部分让我很困扰
补习班包含兼职人员超过五名员工
是要强制保劳健保的
但是她没有帮我们保,只有补贴一千
我外婆家那边开公司
所以舅舅他们就帮我的劳健保挂在他们那边
他们帮我缴纳
这样会有争议, 依规定你在2家公司工作, 可以选择其中一家公司投保, 这样另一家就
不用投保, 就算投保也会被取消
但是如果主张没在那边工作却在那边保劳健保好像也是违法
但是还是会试试看。
引述《dale520 (汪汪)》之铭言:
: 我在补习班担任英文老师
: 五月中跟老板提离职做到六月底
: 后来老板找到新老师,新老师是做兼职
: 最近因为工作交接的差不多
: 所以闲闲没事做
: 老板今天直接跟我说今天开始一天上班四小时就好了
: 薪水改成时薪,但是前面做整天的部分
: 按照月薪比例给
: 他借由这个方式减低人士成本
: 我超傻眼的,也太会算了吧
: 而且我们工作没有劳健保 没特休 没年终 没奖金 遇到周六轮值没加班费只能用寒暑假
补
: 休
: 真让我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