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6797 (Helio-X20)》之铭言:
: 每次在网络上讨论到类似话题,
: 看到一些“没分到财产或分比较少”、
: “觉得有被偏心对待”……等因素,
: 所以自认不需、不想扶养父母的论点时,都让我觉得十分惊悚。
: 就以分财产来说,
: 难道因为没分到财产,就一定代表父母对你不好?
: 原来成年前的照顾和养育完全不算数了?
: 那退一步来说,分不够多是否也可解读成父母对你不好;
: 再退一步来说,要不要公投订个标准,
: 遗产没分到超过三千万还是三亿的都可以不用扶养?
: 是否愿意孝顺或扶养,
个人家务事部分删除
我是觉得也不用到办公投啦
直接到地方法院民事庭处理一下就好了
这种事情,法官看多了
就抚养的问题
假如真要从法律层面走
确实系列原po她们那一家不会是第一顺位呀
民事法翻一翻都有规定好吗
直系血亲卑亲属死光了才有机会轮到姻亲吧
除非系列原po的姑姑们都死光了
才有机会轮到系列原po抚养(也不是由该原po妈妈优先抚养祖母)
第一千一百十五条(扶养义务人之顺序)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家长。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属。
六、子妇、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
搞不懂为何要用一堆虚无飘渺的道德大旗要求人凭良心啊、讲天理
如果良心这么好用
基本上也不用有法院了